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
、
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06 年 6 月 29 日
制定100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09550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100 条;除第 8 条第 4 项及第 69 条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馀条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8, 13, 67, 77, 100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025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8、13、67、77、100 条条文;除第 8 条条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67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 77 条条文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98, 100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1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015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98、100 条条文;并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106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2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教育部
中华民国附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