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諭衍義/孝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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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六諭衍義
孝順父母
作者:范鋐 清朝
尊敬長上

蠡城范 鋐縉雲註釋

孝順父母[编辑]

聖諭第一條曰:孝順父母,怎麼是孝順父母?人在時間,無論貴賤賢愚,那一箇不是父母生成的?而今的人,與他說父母,他也知有父母。與他說孝順是好事,他也知孝順是好事。爭奈孝順的少,不孝順的多。是何緣故?這不是他性中沒有孝順的良心,只是虧損日久了。如人在夢中,無人呌醒他。試想父母十月懷胎,三年乳哺,受了多少艱難,擔了多少驚怕。偎乾就濕,出入提携,兒子有些疾病,爲父母的禱神求醫,恨不得将身替代。未曾喫飯,先怕兒饑。未曾穿衣,先愁兒冷。巴的長大成人,就定親婚娶。兒子出門遠行,牽心掛意,蚤去遲來,倚門懸望。一生經營計算,那一時那一件不是爲兒子的心腸。如此深恩,怎生報荅得了。人縱不知父母的恩情,但看自己養兒子,便是直到自己養活兒子的劬勞,便知父母生長自己的恩愛,知道自己責成兒子的心腸,便知父母指望自己的主意。常言道:積穀防饑,養兒代老。父母受了千辛萬苦,也只指望兒子孝順,有個後成。試看那烏鴉反哺,禽鳥尚知報本,那有爲人反不知孝順的理!但是人在初生時,一刻也離不得父母,半載周年,認的人面目,在父母懷中便喜,別人抱去便啼。自三四歲以至十四五歲,饑則向父母要食,寒則向父母要衣。以前時節人人皆知親愛父母;及至娶了媳婦,就與父母隔了一層;生了兒子,又添了眼前許多恩愛。若遇着賢孝的妻子,就是家門之幸了;遇着不賢孝的妻子,這個在枕邊說公婆的是非,那箇在膝前道爹奶的厚薄,三言兩語,蓄積心頭,反覺父母有許多不是。日深月久,妻子漸親,父母漸疎。妻子漸厚,父母漸薄。止知房中妻兒是自己的,把兩個老人家丟在堂上,冷冷清清,全然不管,絕不思想。當初十四五歲以前,何曾有妻,何曾有子。那時懷抱我的是何人,衣食我的是何人。噫!照這樣人良心死盡,竝不如禽獸了。至于生母蚤亡,遇着繼母,就以爲不是自己的母親,情誼疎淡,甚而紛爭炒鬧,心懷讐恨,把繼母比做路人看待者有之。又有側室所生的兒子,止知敬重自己的生母,或把正經嫡母忤逆不孝,或把父親身邊姬妾輕慢作賤者有之。又有父母夫妻不和,爲子者偏執意見,不能調和感化者。又有父母有過兒子,當面斥非、背後議短者。世上不孝順的事還多,不能盡舉。即此可以類推,大約孝順父母有兩件事:一要養父母的身,一要安父母的心。怎麼是養父母的身?人家貧富貴賤,自有不同。各人隨自己的力量,儘自己的家私。父母饑則進食,父母寒則進衣。有一種好飲食,就要思想與父母喫。有一般好物件,就要思想與父母用。冬夏晨昏,俱要誠心照管。又要常常查考媳婦侍奉父母如何。不可但看眼前的慇懃,不顧背後的怠慢。若有兄弟幾箇,大家孝順,固是極好的事。倘內中有不知孝順的,各人只管自己盡心竭力,不可扳扯。輪流養活父母,多喫我一碗飯,多穿我一件衣,是我盡我的孝心,原不是喫虧的事。俗云:養爺的未必窮,頼債的人不富。父母年高,不可遠離左右。出入時須要扶持,寢歇處須加定省。父母疾病,急請好良醫調治,雖至不能救藥,也無安心靜聽之理。這便是養父母的身了。怎麼是安父母的心?凡事要聽父母教訓,做好人,行好事,不可越理犯法,惹禍招灾。大則揚名顯親,小則安家樂業,父母心中纔得歡喜。如處繼母之變,雖然是繼,實與母同。至于養母、庶母,也是箇母,禮上有三父八母,總看在父親的面上,須要隨處盡孝,纔是爲子的道理。父母上邊有祖父母,須要體貼父母的心一般孝敬。父母下邊有小兒女、兄弟、姊妹,雖不同胞,總是一氣生落,須要體貼父母的心,好生愛養。古人云: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父母之所愛,亦愛之。政是此意。或有父母互相爭鬧,須要委曲調停,不可偏生向背。或遇父母有過,須要和顏悅色、下氣低聲、從容勸解。若父母不從,徐圖感悟之法。萬一父母動氣打罵,也要安心忍受,曲意奉承。自古道: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就是天,母就是地,那有爲人敢與天地爭是非的理。古人云: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要令父母在生一日,寛懷一日,這便是安父母的心了。凡爲人子者,要知自己日長一日,父母日老一日,若不及時孝順,及至父母去後,縱有三牲五鼎,父母全不看見。語云:子欲養而親不在,追悔也是遲了。總之世上不孝順的人,病根全在好貨財、私妻子,却不知自己的身子還是父母生養的,一切家産資財,豈敢視爲己物。就是父母年高,把家事托與兒子掌管,也要一錢一物交父母看見,一出一入聽父母吩咐。自古道:父在沒子財,那有兒子拘管父母的理。至于自己的妻子,誰人不知愛重。但要知妻子是後來的,若不是父母生下此身,焉得有這妻子。况人失了妻子,還能再娶;傷了父母,那裏再得箇父母來。一思想到此,豈不悚動良心。至于父母亡後,求請高明地師擇買善地,乘時塟埋。至于祭奠,自有當盡的道理,全要一點至誠哀慕的眞心,不在外邊布擺個體面。貧者量家有無,不當妄費;富者隨分盡情。思念父母,事死如生,纔是眞心孝順的兒子。從來能孝順的,鄉黨也敬重他,官府也愛恤他。縱有以外的,是非鬼神自然呵護。不能孝順的,鄉約也疾惡他,王法也不恕他,雖一時幸免灾殃,天網恢恢,疎而不漏。故孔子曰:孝爲百行之首。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順是第一等善事,不孝順是第一等惡事。試看朝廷法度森嚴,犯者不宥。不孝順父母的律例多端,不能盡述。今擇數條,請祈細看:

一 子孫違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養有缺者,杖一百。

一 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戸籍、分異財産者,杖一百。

一 居父母喪,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離異。

一 聞父母喪,匿不舉哀者,杖六十,徒一年。

一 將已死祖父母、父母身屍圖頼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詐財者,准竊盗論搶去財物者,准白晝搶奪,論各從重科斷。

一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誣告者,絞。奴婢告家長者,與子孫告祖父母、父母罪同。

一 子孫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竝絞。

一 棄毀祖宗神主,比依棄毀父母死屍者律,斬。

一 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依毆者律,斬。

一 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斬。殺者,皆凌遲處死。

以上律例,這等森嚴。若有不孝順父母的,還怕不怕,省不省?假使逃得這王法,也决逃不得天報。我且講幾箇古人聽着:古時有箇黃香,九歲失母,思慕哀切,獨事其父。夏天暑熱,用扇凉其枕簟;冬則将身溫其被蓆,以待父睡。晨昏定省。至十五歲以後,躬執勤苦,竭力盡孝。後官至尚書。又有箇王祥是洛陽人,父名望融,娶薛氏,生王祥。後薛氏死,再娶朱氏,生王覽。祥事後母至孝。朱氏性喜李家有李樹,結子甚好。祥乃看守。時風雨大作,祥則抱樹而泣,恐風雨摇落李子。後母因己子長成,妬忌前子。嘗以毒藥置酒中,令祥喫。其弟王覽知之,與兄同喫。後母恐毒己子,遂止此念。又以鋤園桃木重事使祥做,王覽又嘗與祥代做。朱氏又虐使祥妻推磨舂米,王覽妻亦趨代勞。時當嚴寒凍河,朱母欲想活魚喫。祥即解衣卧于氷上,其弟王覽亦同兄更代而卧,竟剖氷求得魚歸。其母感悔,一家孝友。後祥官至太保,九代公卿。至今洛陽到冬來池上氷凍中間有一塊人跡不凍,這俱是能孝順的,各有善報。有箇陳興,是順義人,家事頗富,與妻子鮮衣美食。有兄弟二人,其弟甚貧,不能供母。派弟輪供,每人一日。若其弟家乏炊,不能供時,此日竟餓其母,必不與飯一口。陳興生一子,極憐愛之。母老病,終日要母抱孫。一日抱孫誤墜地,傷額。陳興以母故跌其孫,大怒辱罵,母懼走鄰家避之,恐觸興怒。陳興一旦妻死子絕家敗,忽發狂自嚼十指,呼號痛楚而死,屍臭莫收。此是不孝順的必有惡報。那箇王法十分利害,這箇天報又十分迅速。說到這箇所在,自今以後,豈可萌着不孝順父母的心麼?

詩曰:

我勸世人孝父母,父母之恩爾知否。
懷胎十月苦難言,乳哺三年未釋手。
每逄疾病更關心,教讀成人求配偶。
豈徒生我愛劬勞,終身爲我忙奔走。
子欲養時親不在,欲報罔極空囘首。
莫教風木淚沾襟,我勸世人孝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