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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諭衍義/尊敬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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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父母 六諭衍義
尊敬長上
作者:范鋐 清朝
和睦鄉里

尊敬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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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諭第二條曰:尊敬長上。怎麼是尊敬長上?自古至今,許大的世界,許多的人民,全憑着一箇禮字安排定了。禮是甚麼?是所以辨尊卑、上下、長幼、大小的名分,從來知禮的人,多便是箇好風俗,知禮的人,少便是箇惡風俗。所以第一教人孝順父母,第二就教人尊敬長上。長上不止一端,除自己的兄長外,如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姊、兄嫂以及五服以外尊輩等,是本族間的長上。外祖父母母舅、母姨、妻父母之類,是親戚中的長上。鄰里中有與祖同輩、與父同輩、與己同輩而年長者,是鄉黨間的長上。教學先生與那百工技藝之師,是受業的長上。本處官府,是有位的長上。縉紳先生,是先進的長上。這幾條中皆有不可易的禮、不可犯的分,尊敬的到來一毫也差不得。奈風俗澆漓,人情奸險,把長上二字全放不在心裏。如自家的兄長,原是共氣同胞之人,當初幼年時候無不知愛敬兄長者。及至後來,或聽了妻子枕邊的語言,或信了親友背後的挑弄,或因産業,或因資財,爲着斗粟百錢、寸田尺土,爭競不已,毆訟交加,把箇骨肉天性的人,輕則視爲路人,重則看成仇敵者,往往有之。又如本族以及親戚、鄉黨中長上,或有錢財可倚,或有勢力可借,無不當面奉承,背後稱贊。一切禮貌慇勤,不肯差錯。及遇那困窮無告、老弱無能者,雖同是長上,而鄙薄厭棄,作賤欺凌,無所不至。又如受業的長上,自古道:一日爲師,終身爲父。誰想到粗者精拙者巧,而忘恩背義者有之。又如有位的長上,有威權可以震壓我,有刑罰可以處治我,不得不加尊敬。但是對面畏若神明,背後不加戒謹。或圖僥幸,而輕犯威嚴;或量尊卑而心分敬忽,如此等人不可數計。又如先進的長上,或慕其資財,而故意趨奉;或畏其權要,而勉强謙恭。至于澹泊無爲、權輕力少之人,分明他年紀高,分明他出仕久,大家皆指爲無用老頭兒,侮慢笑耻,無所不有。甚至昨厚而今疎,朝恩而夕怨。看了以上數種風俗,人情大爲可嘆。要知尊敬長上也有兩件事,外要禮貌謙下,內要心地和平。自己的親戚兄長,是第一要緊的。自古道:諸侯必有親戚兄長,位至公侯,還知有親戚兄長,那有爲人不該尊敬親戚兄長的理。我想那不尊敬親戚兄長的,與那不孝順父母的是一箇病根也。只爲好貨財、私妻子,就没了天理。人要絕了自私自利的心腸,方能盡尊敬親戚兄長的實事。人必不聽妻子的語言,方能存尊敬親戚兄長的眞心。你試看張公藝九世和睦,得力在一忍字。鄭內史七世不分爨,惟不聽婦人之言耳。凡人家兄友弟恭,同居共爨,原是極好的事。或不得已,分門另住,家産、資財分得明白固好。即少有不均便宜也。在本家斷不可因錢財小事傷了骨肉至情。幸而遇着賢兄長,固當盡心尊敬,不可孤負恩情。就是兄長有性情不好的,須要委曲承順,自能感化過來。萬一不能感化,也要知他是大、我是小,只管盡了自己的弟道,自有旁人說他的是非。而今人也有外面呼兄喚長,揖禮文同賓主;而內中所存者,各是一心,甚爲可笑。至于族間的長上,雖有遠近親疎,皆是祖宗的的支派,俱要禮節周詳,情誼浹洽。即或尊長中有恃他名分,非禮相加,也要十分忍耐。尊長前盡禮致恭,原不呌做卑屈。不然,小加大,少凌長,傷風敗俗,與小人何異。若親戚中長上各有尊卑、上下,須要盡禮盡情,斷不可因一言半語傷了姑舅恩情、小事私嫌斷了姻親來往。到的鄉黨中長上,更不可枚舉。語曰:孔子于鄉黨,恂恂如也。似這樣大聖人還要敬重長上,况以下的人,萬無放肆的理。坐則隅坐,行則隨行。在稠人廣坐之中,務要謙和遜讓,不可詐語狂言。常見能尊敬的,與長上毫無加益,自己落了個輕薄後生,有甚麼好處。至于受業的長上,師道尊嚴,不可輕慢。萬一有師長責備過情、謙虛過禮的,弟子須要盡當然的道理,斷不可辜恩負義,居位竝行。就是那百工之師,也是個師傅。若忘了木本水源,鬼神不宥。至于有位的長上,自古道:若要寛,先辦官。務要錢糧,蚤完公事蚤辦。有教訓要實意奉行,有禁約要小心遵守。就是官卑職小,也不可輕玩。常言道:官不可欺,名分所關,如何慢的。至于待先進的長上,古人云:先達之人,可尊也,獻媚不可。權要之門,可遠也,侮慢不可。這幾句話可爲尊敬前輩之法。從來不知尊敬長上的,固不止一人。更甚者,尤有二種。一則是符號子弟,自幼慣了性子,遂至旁若無人。一則是伶俐少年恃着自家才能,便覺眼中無物,却不知循規蹈矩,纔顯的涵養深。犯分于名,實見的器量小。以上件件說來,長上不止一端。把自己的兄長數在前邊,是何緣故。語云:孝弟爲仁之本。又曰:施由親始,兄長與我是天倫手足,譬如根本。其他長上是觸類相通,譬如枝葉。堅固枝葉,自然茂盛。若不能尊敬自己的兄長,豈能眞知別人的上下。所以聖人說道: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每見世上的人自己兄弟間情誼乖離,却與外人交好。雖是聯盟結友,其實德行有虧。凡蹈此弊者,急當省改。律內所載不尊敬長上的律例,多端不能盡述。今擇數條,請祈細看:

一 罵兄姊者,杖一百。罵伯叔父母、姑外祖母父母,各加一等。

一 同居卑幼私擅用財者,杖一百。

一 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雖得實,杖一百。大功,杖九十。小功,杖八十。緦麻,杖七十。若誣告者,各加所誣,罪三等。奴婢告家長,緦麻以上者,與卑幼告尊長罪同。

一 弟妹毆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傷者,杖一百,徒三年。死者,斬。若侄毆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毆外祖父母,各加一等。執有刀刃赶殺,引例,充軍。故殺者,皆凌遲處死。

一 妻毆夫者,杖一百。夫願離者,聽妾毆夫及正妻者,各加一等。

一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絞。

一 兄亡收嫂、弟亡收婦者,絞。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

一 毆受業師,加凡人罪二等。死者,絞。

一 奴婢罵家長者,絞。

一 奴婢毆家長者,皆斬。殺者,皆凌遲處死。

以上律例,這等森嚴。若有不尊敬長上的,還怕不怕,省不省?假使逃得這王法,也决逃不得天報。我今再講古人,聽着:有箇柳仲郢,是柳公綽之子。爲人謙虛恭敬。凡見尊長及鄉黨親戚,必恭必敬。其待叔父如同生父。做官時,凡遇叔于路,必下馬端笏而立。候叔過,方敢上馬。叔父晚歸,必束帶迎馬前。其兄死,週年服滿,猶蔬食啜粥。家人勸之,荅曰:深痛在心,不能自己。遂廢食,欷歔不自禁。其敦倫睦族如此。後官至京兆尹。此是能尊敬長上的,必有善報。有箇祝期生,是黃岡人,爲人輕薄狂妄,大言不慚。每對尊長座前,謔浪無忌。賓客燕會,手舞足蹈。慣喜談人閨閫,發人陰私,壞人品行。或見人體貌不全,就譏笑他。見人衣衫藍縷,就鄙薄他。凡父兄班輩,全不放在眼裏,只知自大自高。晚年期生忽然舌上生一瘡,腫痛難當,水米不下,必須小刀刺破,出血數升,方能進飲食。每月幾次。自是舌頭枯爛而死。此是不尊敬長上的必有惡報。那箇王法十分利害,這箇天報又十分迅速。聽到這箇所在,自今以後,還敢萌着不尊敬長上的心麼?

詩曰:

我勸世人敬長上,身先尊敬爲榜樣。
後船眼即照前船,簷前滴水毫不爽。
分定尊卑豈可踰,齒居先後勿宜尢。
逆理犯上刻難容,徐行後長時當講。
傲爲凶德自招非,溫良恭讓人盡仰。
滿則招損謙則益,我勸世人敬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