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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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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说明
2019年10月21日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有关背景情况

澳门特别行政区路氹城和珠海横琴新区一衣带水、路桥相连,路氹城莲花口岸和珠海横琴口岸隔河相望。目前,往来两地的人员和货物均采取传统的“两地两检”通关模式,耗时长且不便利,其中旅客需要搭乘穿梭巴士经莲花大桥往返。随着通关量的不断增长,现行的通关模式和口岸设置已经不能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背景下两地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日益密切的现实需要。为加强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人员、货物等生产要素便捷流动,支持澳门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商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提出,希借珠海横琴口岸改扩建的契机,将莲花口岸搬迁至横琴口岸,并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国务院于同年10月原则同意有关请求。

二、拟授权管辖区域的情况

实现上述请求事项须将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经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商议并报国务院原则同意,拟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区域共有六个板块:一是莲花大桥原内地管辖部分的主桥、引桥(匝道)的桥面及桥体(桥墩除外);二是二层交通枢纽平台以及连接其他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及地面的通道;三是地面层出入境货车查验场、小客车随车人员验放厅、客货车卡口和车道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部分,以及连接其他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及地面的通道;四是旅检大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部分,包括一层、二层旅检出入境大厅,出入境疏散平台,一层、二层办公夹层,负一层设备用房,以及连接其他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及地面的通道;五是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在内地境内的桥面及桥体部分(桥墩除外);六是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区域,包括轻轨行车隧道(含过河段及地底段)、横琴口岸澳门轻轨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的封闭通道(含车站、轨道、列车车厢、有关连接通道和逃生通道、电梯、通风井以及轻轨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区域。其中,前五个板块面积共16.772万平方米,第六个板块空间规划暂未确定,面积待定。根据上述工程进度安排,口岸将分旅检区域、客货车检区域、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工程三个阶段先后建成启用。其中,旅检区域计划于今年底启用。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由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区域位于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其法律实施管辖需要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此,根据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的建议,港澳办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是对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作概要表述,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三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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