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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浪费土地改革斗争果实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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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浪费土地改革斗争果实的指示
1950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南军政委员会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颁发)

各省县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各地土地改革工作队:

据湖北土改委员会汇报,孝感朋与区驼岗乡李家湾二十户人家现在就有五户吃野菜,群众急待分土地及其他斗争果实。这虽然是个别村庄的情况,但必须提醒各级领导同志充分估计到贫雇农粮食缺乏的困难,不要因为今年收成较好就盲目乐观。可以肯定,在土地改革没有完成以前,雇贫农是年年有春荒的。如果我们不能领导群众在土地改革斗争中得到应得的果实,或者是将这些果实任凭少数人贪污大吃大喝,那我们就会脱离群众,并在明春的粮荒时期处于严重的被动地位。

因此,出了深入发动群众,经过合法斗争,退回地主非法分散隐藏的粮食、财物意外,对目前业已出现的大吃大喝浪费斗争果实的现象,必须当作一个严重偏向加以纠正。

据长江日报反映:江西上饶某区第二十五村斗出一千多斤粮食,全部吃光,并且超过(估计必有贪污者)。弋阳某村没收一百多只鸡,全叫干部及积极分子吃光了。群众不满说:“我们误了工斗争出来的东西,你们都吃了。”湖南湘潭迥龙乡吃了四石谷,四个猪,一百零五只鸡。宁乡某重点土地改革工作组要走,农会送行就吃了一石多米等等。

这种大吃大喝现象,可以肯定都是由少数分子倡导的。或者是他们脱离群众,包打天下,因功而骄,自己大吃大喝;或者是群众没有起来,消极被动,认为斗争果实是意外的恩赐,而不是自己的血汗得来,因而跟着大吃大喝。因此,各地在发现这种现象的时候,必须切实纠正,而不要认为是小毛病,放任不管。必须对该地该村的工作进行深入检查,进一步发动群众,健全领导成分。必须普遍地结合发动诉苦,在适当时机进行“果实是血汗、东西回老家”的教育,由农代会做出禁止大吃大喝的决议,切实贯彻,并在当地报纸公布。至于脱离生产干部大吃大喝,都是违背土地改革干部八大纪律的,更应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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