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准浪費土地改革鬥爭果實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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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准浪費土地改革鬥爭果實的指示
1950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中南軍政委員會
(中南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頒發)

各省縣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員會、各地土地改革工作隊:

據湖北土改委員會匯報,孝感朋與區駝崗鄉李家灣二十戶人家現在就有五戶吃野菜,群眾急待分土地及其他鬥爭果實。這雖然是個別村莊的情況,但必須提醒各級領導同志充分估計到貧僱農糧食缺乏的困難,不要因為今年收成較好就盲目樂觀。可以肯定,在土地改革沒有完成以前,雇貧農是年年有春荒的。如果我們不能領導群眾在土地改革鬥爭中得到應得的果實,或者是將這些果實任憑少數人貪污大吃大喝,那我們就會脫離群眾,並在明春的糧荒時期處於嚴重的被動地位。

因此,出了深入發動群眾,經過合法鬥爭,退回地主非法分散隱藏的糧食、財物意外,對目前業已出現的大吃大喝浪費鬥爭果實的現象,必須當作一個嚴重偏向加以糾正。

據長江日報反映:江西上饒某區第二十五村斗出一千多斤糧食,全部吃光,並且超過(估計必有貪污者)。弋陽某村沒收一百多隻雞,全叫幹部及積極分子吃光了。群眾不滿說:「我們誤了工鬥爭出來的東西,你們都吃了。」湖南湘潭迥龍鄉吃了四石谷,四個豬,一百零五隻雞。寧鄉某重點土地改革工作組要走,農會送行就吃了一石多米等等。

這種大吃大喝現象,可以肯定都是由少數分子倡導的。或者是他們脫離群眾,包打天下,因功而驕,自己大吃大喝;或者是群眾沒有起來,消極被動,認為鬥爭果實是意外的恩賜,而不是自己的血汗得來,因而跟着大吃大喝。因此,各地在發現這種現象的時候,必須切實糾正,而不要認為是小毛病,放任不管。必須對該地該村的工作進行深入檢查,進一步發動群眾,健全領導成分。必須普遍地結合發動訴苦,在適當時機進行「果實是血汗、東西回老家」的教育,由農代會做出禁止大吃大喝的決議,切實貫徹,並在當地報紙公布。至於脫離生產幹部大吃大喝,都是違背土地改革幹部八大紀律的,更應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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