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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响水苏果超市一事办理情况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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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响政行复第37号 关于举报响水苏果超市一事办理情况的回复
作者: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建湖县人民法院释明函 (2024年4月8日)

李典:

你因举报苏果超市(盐城)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以下简称 响水苏果超市)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根据县司法局送达 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一步调查核实,未发现响水苏果超市存在违 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四)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 立案审批表。”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举报不予立案。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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