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响水苏果超市一事办理情况的回复
← | [2023]响政行复第37号 | 关于举报响水苏果超市一事办理情况的回复 作者: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
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释明内容 (2024年3月27日) |
李典:
你因举报苏果超市(盐城)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以下简称 响水苏果超市)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根据县司法局送达 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一步调查核实,未发现响水苏果超市存在违 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四) 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 立案审批表。”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举报不予立案。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