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设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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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设立镇沅彝族哈尼族
拉祜族自治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0〕24号
1990年2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关于改设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请示》和一九八九年元月九日、十二月十九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镇沅县,设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原镇沅县的行政区域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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