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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雲南省設立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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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雲南省設立鎮沅彝族哈尼族
拉祜族自治縣的批覆

民行批〔1990〕24號
1990年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0年/第12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關於改設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的請示》和一九八九年元月九日、十二月十九日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鎮沅縣,設立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以原鎮沅縣的行政區域為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年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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