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第16号)
← | 关于公布第三批严防严控重点村居(社区)、小区名单的通告(第15号) | 关于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第16号) 2020年2月10日于温岭市 发布机关: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关于公布第四批严防严控重点村居(社区)、小区名单的通告(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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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复工平稳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温岭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全市行政区域内提前复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其余企业复工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具体由各镇(街道)实行一企一策,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首批复工企业于2020年2月12日开始申报。各镇(街道)、新区和企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控举措,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申请复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生产过程中能进行封闭式管理,厂区内配备能满足员工需求的食堂。
(二)参与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在1月25日后未离开过温岭本地或返温规范隔离14天以上(居住在严防严控重点村居、生活小区的除外)。
(三)具体复工条件按照《温岭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首批企业复工按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上市公司、重要出口企业、百强企业、规上企业”优先原则,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四、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系列通告中要求关停或暂停的餐饮、宾馆、旅游、客运、娱乐等企业,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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