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市企業復工的通告(第16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為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企業復工平穩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溫嶺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全市行政區域內提前復工企業的正常運行,其餘企業復工須嚴格實行申報審批制度,具體由各鎮(街道)實行一企一策,並出具審核意見後,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同意。首批覆工企業於2020年2月12日開始申報。各鎮(街道)、新區和企業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落細防控舉措,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申請復工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企業生產過程中能進行封閉式管理,廠區內配備能滿足員工需求的食堂。

  (二)參與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必須在1月25日後未離開過溫嶺本地或返溫規範隔離14天以上(居住在嚴防嚴控重點村居、生活小區的除外)。

  (三)具體復工條件按照《溫嶺市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三、首批企業復工按照「重大工程、重點項目、上市公司、重要出口企業、百強企業、規上企業」優先原則,對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置規範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復產。

  四、鼓勵支持企業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網上辦公、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實行彈性工作制。

  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系列通告中要求關停或暫停的餐飲、賓館、旅遊、客運、娛樂等企業,恢復日期另行通知。

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