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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民主同盟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为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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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民主同盟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为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通告
越文广旅体〔2020〕14号
2020年4月13日
发布机关: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公布位于德政中路德政新街18、20号的“中国民主同盟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为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一、被列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并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二、不得改变区登记保护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保证区登记保护文物的完整。

三、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区登记保护文物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不得擅自对区登记保护文物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附近新建或修建工程项目,须确保文物安全,并不得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六、文物保护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现危害区登记保护文物安全的情况时,请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7624907)。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名称 类别 年代 地址 简介
中国民主同盟会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近现代 越秀区德政中路德政新街18、20号 中国民主同盟在解放战争时期,积极组织群众反对内战、宣传和平民主,在迎接广州解放的历史洪流中作出了贡献。中国民主同盟会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于1950-1989年曾作为民盟南方总支部、民盟省委等机关的办公场所,具备一定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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