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东府[2000]64号 2000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镇区共同划定的《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52处),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二条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以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鉴于有关情况变动等原因,原东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至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司令部、会议室、干部训练班、军事训练班、报社、军械修理厂、连平后方办事处、后方医院、粮站、电台旧址,却金亭碑、国殇冢、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路东干部训练班旧址、迎恩门城楼、榴花塔、法身舍利塔,升格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经幢和至正大铜钟已交东莞市博物馆收藏,不再为文物保护单位。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莞县博物馆”、“黎氏宗祠”、“张彩廷纪念碑及永培书室”、“法身舍利塔”、“金牛山摩崖石刻”的名称分别更改为“东莞县博物 馆旧址”、“黎氏大宗祠”、“张彩廷纪念碑与福音堂”、“金刚经云石塔”、“海月岩”。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请市文化局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日
镇区 | 序号 | 名称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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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 | 1 | 逆水流龟村堡 | 以护围河外缘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2 | 蒋光鼐故居 | 前至路边,左至围墙,后、右至围墙外1米。 | 右至祠堂外缘,其余三面为保护范围外缘30米。 | |
3 | 朱执信纪念碑 | 以碑前27米,左、右、后9米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4 | 郭真人古庙 | 庙左、右、后9米,前至地塘边。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5 | 陈莲峰墓 | 墓左、右、后9米,前至水渠。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城区 | 6 | 却金亭碑 | 以教场街、光明路外缘民居滴水为界。 | |
7 | 金刚经云石塔 | 以塔周围小花园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8 | 迎恩门城楼 | 城楼左、右、后60米,前至运河边。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9 | 东莞县博物馆旧址 | 前至水塘外缘,后至挡土墙,左至信条亭外2米,右15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10 | 容庚故居 | 前至旨亭街面,右边八巷巷面,其它两面以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东城区 | 11 | 榴花塔 | 整个铜岭山402亩范围内。 | |
12 | 余屋牌坊 | 东至涌边5米,南至河边6米,西至池塘4米,北至堤边。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13 | 熊飞墓 | 墓前9米,后1米,左、右31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14 | 皇姑赵氏墓 | 华表前9米,墓右、后9米,墓左凉亭外9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15 | 黄旗胜迹 | 整座黄旗山。 | ||
大岭山 镇 | 16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军事训练班旧址 | 后至山坡,其余三面以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17.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军械修理厂旧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18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粮站旧址 | 前至3米,后至2.5米,左、右至1.5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19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会议室旧址 | 前至7米,后至2米,左、右至1.5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20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报社旧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21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后方医院旧址 | 前至7米,后至5.5米,左至1米,右至4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22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电台旧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23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干部训练班旧址 |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24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连平后方办事处旧址 | 前至9米,其余三面以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25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司令部旧址 | 两旁以民居滴水为界,后至7米,前左角5米、右角9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26 | 叶氏宗祠 | 前至9米,其余三面以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
27 | 观音山石刻 | 更鼓楼以西60米,以南至披云台外60米,以东至更鼓石外60米,东北往鸟石坑230米。 | ||
28 | 马山古迹 | 西至马山顶,东南至羊仔山顶,东北至牌坊,北至马山山脊。 | ||
29 | 卫佐邦墓 | 墓面建筑外缘9米,华表前30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万江区 | 30 | 大汾古桥 | 连步桥:东2.4米,西30米,南4.6米,北至天后庙,东北角6.2米。种德桥:东5.5米,西3.2米,南、北30米。青云桥:东、西30米,南7.1米,北3.6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企石镇 | 31 | 黄氏宗祠 | 前至鱼塘外缘,其余三面以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石龙镇 | 32 | 周恩来演讲台 | 讲台以东20米,南7.8米,西2.2米,北18.6米。 | |
33 | 李文甫纪念亭 | 纪念亭所在整个山丘。 | ||
34 | 欧仙院 | 东至围墙外,西至水闸,南至池塘边,北至路边。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谢岗镇 | 35 | 崖山古迹 | 摩崖石刻四周外各9米及谭公圣庙遗址。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石碣镇 | 36 | 单氏小宗祠 | 前至鱼塘外缘,后至滴水线,左至巷道外缘,右至操场外墙。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中堂镇 | 37 | 黎氏大宗祠 | 东、南至涌外缘,北至莲塘小筑外墙,西至滴水外1.5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
塘厦镇 | 38 | 张彩廷纪念碑与福音堂 | 张彩廷纪念碑前60米,后10米,左、右23米;福音堂前17.8米,鼎和堂前16米,以及福音堂后、鼎和堂右长25米、宽23米的空地。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厚街镇 | 39 | 海月岩 | 整座金牛山。 | |
40 | 神仙水 | 整座神仙水山。 | ||
41 | 方氏宗祠 | 前至鱼塘边,后至滴水,左、右以巷外缘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桥头镇 | 42 | 李桤墓 | 墓体及华表等墓面石雕以外30米。 | |
43 | 薫来亭 | 亭四周至民居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道滘镇 | 44 | 国殇冢 | 前至路边空地外缘,其余三面围墙以内。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45 | 道滘大坟 | 围墙以内,坟前至河边。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46 | 巍焕楼 | 整个巍焕楼公园。 | ||
茶山镇 | 47 | 东岳行宫 | 前至牌坊外10米,其余三面为庙墙外9米。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48 | 百岁坊 | 前至塘边,其余三面以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49 | 谢遇奇家庙 | 前3米,左0.85米,右1.4米,后以滴水为界。 |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 |
清溪镇 | 50 |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路东干部训练班旧址 | 遗址围墙外60米。 | |
石排镇 | 51 | 康王庙 | 前至鱼塘外缘,后至墙外 | 从保护范围外缘 |
52 | 燕岭摩崖石刻 | 前至路边20米,其它三面至山体外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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