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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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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东府[2000]64号
2000年10月20日
发布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镇区共同划定的《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52处),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二条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各镇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以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鉴于有关情况变动等原因,原东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至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司令部、会议室、干部训练班、军事训练班、报社、军械修理厂、连平后方办事处、后方医院、粮站、电台旧址,却金亭碑、国殇冢、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路东干部训练班旧址、迎恩门城楼、榴花塔、法身舍利塔,升格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经幢和至正大铜钟已交东莞市博物馆收藏,不再为文物保护单位。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莞县博物馆”、“黎氏宗祠”、“张彩廷纪念碑及永培书室”、“法身舍利塔”、“金牛山摩崖石刻”的名称分别更改为“东莞县博物 馆旧址”、“黎氏大宗祠”、“张彩廷纪念碑与福音堂”、“金刚经云石塔”、“海月岩”。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请市文化局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日


东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镇区 序号 名称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虎门镇 1 逆水流龟村堡 以护围河外缘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2 蒋光鼐故居 前至路边,左至围墙,后、右至围墙外1米。 右至祠堂外缘,其余三面为保护范围外缘30米。
3 朱执信纪念碑 以碑前27米,左、右、后9米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4 郭真人古庙 庙左、右、后9米,前至地塘边。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5 陈莲峰墓 墓左、右、后9米,前至水渠。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城区 6 却金亭碑 以教场街、光明路外缘民居滴水为界。  
7 金刚经云石塔 以塔周围小花园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8 迎恩门城楼 城楼左、右、后60米,前至运河边。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9 东莞县博物馆旧址 前至水塘外缘,后至挡土墙,左至信条亭外2米,右15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10 容庚故居 前至旨亭街面,右边八巷巷面,其它两面以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东城区 11 榴花塔 整个铜岭山402亩范围内。  
12 余屋牌坊 东至涌边5米,南至河边6米,西至池塘4米,北至堤边。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13 熊飞墓 墓前9米,后1米,左、右31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14 皇姑赵氏墓 华表前9米,墓右、后9米,墓左凉亭外9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15 黄旗胜迹 整座黄旗山。  
大岭山 镇 16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军事训练班旧址 后至山坡,其余三面以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17.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军械修理厂旧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18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粮站旧址 前至3米,后至2.5米,左、右至1.5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19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会议室旧址 前至7米,后至2米,左、右至1.5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20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报社旧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21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后方医院旧址 前至7米,后至5.5米,左至1米,右至4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22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电台旧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23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干部训练班旧址 以四周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24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连平后方办事处旧址 前至9米,其余三面以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25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司令部旧址 两旁以民居滴水为界,后至7米,前左角5米、右角9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26 叶氏宗祠 前至9米,其余三面以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27 观音山石刻 更鼓楼以西60米,以南至披云台外60米,以东至更鼓石外60米,东北往鸟石坑230米。  
28 马山古迹 西至马山顶,东南至羊仔山顶,东北至牌坊,北至马山山脊。  
29 卫佐邦墓 墓面建筑外缘9米,华表前30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万江区 30 大汾古桥 连步桥:东2.4米,西30米,南4.6米,北至天后庙,东北角6.2米。种德桥:东5.5米,西3.2米,南、北30米。青云桥:东、西30米,南7.1米,北3.6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企石镇 31 黄氏宗祠 前至鱼塘外缘,其余三面以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石龙镇 32 周恩来演讲台 讲台以东20米,南7.8米,西2.2米,北18.6米。  
33 李文甫纪念亭 纪念亭所在整个山丘。  
34 欧仙院 东至围墙外,西至水闸,南至池塘边,北至路边。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谢岗镇 35 崖山古迹 摩崖石刻四周外各9米及谭公圣庙遗址。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石碣镇 36 单氏小宗祠 前至鱼塘外缘,后至滴水线,左至巷道外缘,右至操场外墙。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中堂镇 37 黎氏大宗祠 东、南至涌外缘,北至莲塘小筑外墙,西至滴水外1.5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
塘厦镇 38 张彩廷纪念碑与福音堂 张彩廷纪念碑前60米,后10米,左、右23米;福音堂前17.8米,鼎和堂前16米,以及福音堂后、鼎和堂右长25米、宽23米的空地。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厚街镇 39 海月岩 整座金牛山。  
40 神仙水 整座神仙水山。  
41 方氏宗祠 前至鱼塘边,后至滴水,左、右以巷外缘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桥头镇 42 李桤墓 墓体及华表等墓面石雕以外30米。  
43 薫来亭 亭四周至民居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道滘镇 44 国殇冢 前至路边空地外缘,其余三面围墙以内。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45 道滘大坟 围墙以内,坟前至河边。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46 巍焕楼 整个巍焕楼公园。  
茶山镇 47 东岳行宫 前至牌坊外10米,其余三面为庙墙外9米。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48 百岁坊 前至塘边,其余三面以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49 谢遇奇家庙 前3米,左0.85米,右1.4米,后以滴水为界。 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米。
清溪镇 50 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路东干部训练班旧址 遗址围墙外60米。  
石排镇 51 康王庙 前至鱼塘外缘,后至墙外 从保护范围外缘
52 燕岭摩崖石刻 前至路边20米,其它三面至山体外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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