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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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中国民主同盟南方总支部机关旧址”为第三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通告 | 关于公布第四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通告 越文广旅体〔2024〕40号 2024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公布珠江纵队驻广州联络点旧址、同安南约门楼、光仕书舍、钟母许太夫人墓、黄诏平夫妇墓、张正履夫妇墓为第四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一、被列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并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二、不得改变区登记保护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保证区登记保护文物的完整。
三、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区登记保护文物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不得擅自对区登记保护文物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附近新建或修建工程项目,须确保文物安全,并不得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六、文物保护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现危害区登记保护文物安全的情况时,请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7624907)。
特此通告。
附件:第四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pdf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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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越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地址 |
---|---|---|---|
1 | 珠江纵队驻广州联络点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越秀区米市路1号 |
2 | 同安南约门楼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越秀区泰康路部前东街同安里1号 |
3 | 光仕书舍 | 古建筑 | 越秀区寺右村北约大街光仕里6号 |
4 | 钟母许太夫人墓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越秀区麓湖公园聚芳园大鸿鹄岗 |
5 | 黄诏平夫妇墓 | 古墓葬 | 越秀区麓湖公园聚芳园大鸿鹄岗 |
6 | 张正履夫妇墓 | 古墓葬 | 越秀区麓湖公园聚芳园青龙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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