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8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7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8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9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9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根据国内外疫情新情况,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湖北省及“三省六市”等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3日之后来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且从事教育、医疗服务(包括在教学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保洁、安保、保育、护理等工作)和公共场所、交通运输、餐饮娱乐行业的来玉人员,以及4月17日之后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等地来玉人员,来玉后一律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
二、上述人员到达玉环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及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告个人健康信息,并自觉服从健康管理服务安排。其中,近7日内已在其它地区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并核验通过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可免于检测。
三、各村居(社区)、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以上人员来玉的,须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提醒相关人员到市健康综合管理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4月17日后来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的其他行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境外来玉、武汉来玉以及其他“红码”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市健康综合管理服务点信息:
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综合服务点,地址:蒲公英酒店(玉城街道双港路223号)
其他乡镇、玉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点,地址:楚门老二院住院部(楚门镇环城北路68号)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