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8號) (玉環市)
←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7號)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8號) 制定機關: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4月29日 |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9號) |
來自玉環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根據國內外疫情新情況,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要求,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文件規定,現就做好湖北省及「三省六市」等重點地區重點人員的健康管理服務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4月3日之後來自湖北省或途經湖北省,且從事教育、醫療服務(包括在教學機構和醫療機構從事保潔、安保、保育、護理等工作)和公共場所、交通運輸、餐飲娛樂行業的來玉人員,以及4月17日之後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綏芬河市,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和揭陽市等地來玉人員,來玉後一律進行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檢測費用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承擔。
二、上述人員到達玉環後,第一時間向所在鄉鎮(街道)及居住地村居(社區)報告個人健康信息,並自覺服從健康管理服務安排。其中,近7日內已在其它地區進行新冠肺炎核酸、抗體檢測並核驗通過的(須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證明),可免於檢測。
三、各村居(社區)、出租房房東、用人單位、廣大市民如發現有以上人員來玉的,須及時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告,並提醒相關人員到市健康綜合管理服務點進行核酸檢測。
四、鼓勵用人單位對4月17日後來自湖北省或途經湖北省的其他行業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檢測費用由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
五、境外來玉、武漢來玉以及其他「紅碼」人員,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市健康綜合管理服務點信息:
玉城街道、坎門街道、大麥嶼街道綜合服務點,地址:蒲公英酒店(玉城街道雙港路223號)
其他鄉鎮、玉環經濟開發區綜合服務點,地址:楚門老二院住院部(楚門鎮環城北路68號)
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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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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