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程东段(金台路站-终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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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程东段(金台路站-终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243号
2014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印发 [1]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东段(金台路站-终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保护审批的请示》(轨道规划字〔2014〕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环审〔2009〕499号文件批复了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变更工程为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程东段(金台路站-终点),主要变更内容有:列车车型由7辆编组B型车调整为6辆编组A型车;6座车站位置发生变化,偏移7米至485米,其中京顺路站偏移485米,东风北桥站偏移440米;7.58公里路段线位发生变化,其中枣营站至东风北桥站区间因东风北桥站移至东四环内,约有1.92公里向东南偏移580米,其余路段均为局部偏移(3米至41米);高家园站至京顺路站施工方式由矿山法改为盾构法,望京站至东湖渠站由盾构法改为矿山法。马泉营车辆段增加1条试车线和内燃机车库。变更段线路全长14.5公里。变更后,线路总体走向、长度、敷设方式及车站数量等均未发生变化。

工程变更总体符合《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2015年)》。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振动和噪声环境影响。对水锥子北里等12处敏感点及规划来广营住宅用地路段采取共计11079单线延米的减振量不低于6分贝的减振措施;对可儿国际幼儿园等4处敏感点路段采取共计1701单线延米的减振量不低于8分贝的减振措施;对大山子南里等10处敏感点路段采取共计3906单线延米的减振量不低于13分贝的减振措施。

选用低噪声冷却塔,确保风亭、冷却塔与周边敏感建筑距离不小于15米。车站风亭采用4米长消声片,其中金台路站4号风亭采用5米长消声片,排风口设置应尽量背对敏感建筑。工程开通后在高家园站暂不停车,若开通高家园站,应保证风亭、冷却塔与周边敏感建筑物距离不小于15米。

运营期应加强对酒仙桥平房区、电话局宿舍楼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噪声和振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增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地面沉降情况的观测,对水源防护区内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控,确保工程建设不会对地下水质造成影响。善各庄站施工期废水收集后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其余车站施工期废水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车辆段冲洗废水应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应加强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跟踪监测。

(三)车辆段、车站等配套建筑采暖、热水供应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09〕499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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