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地鐵十四號線工程東段(金台路站-終點)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關於北京地鐵十四號線工程東段(金台路站-終點)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環審[2014]243號 2014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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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北京地鐵14號線工程東段(金台路站-終點)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環境保護審批的請示》(軌道規劃字〔2014〕194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我部曾以環審〔2009〕499號文件批覆了北京地鐵十四號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本次變更工程為北京地鐵十四號線工程東段(金台路站-終點),主要變更內容有:列車車型由7輛編組B型車調整為6輛編組A型車;6座車站位置發生變化,偏移7米至485米,其中京順路站偏移485米,東風北橋站偏移440米;7.58公里路段線位發生變化,其中棗營站至東風北橋站區間因東風北橋站移至東四環內,約有1.92公里向東南偏移580米,其餘路段均為局部偏移(3米至41米);高家園站至京順路站施工方式由礦山法改為盾構法,望京站至東湖渠站由盾構法改為礦山法。馬泉營車輛段增加1條試車線和內燃機車庫。變更段線路全長14.5公里。變更後,線路總體走向、長度、敷設方式及車站數量等均未發生變化。
工程變更總體符合《北京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07年-2015年)》。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路由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控制振動和噪聲環境影響。對水錐子北里等12處敏感點及規劃來廣營住宅用地路段採取共計11079單線延米的減振量不低於6分貝的減振措施;對可兒國際幼兒園等4處敏感點路段採取共計1701單線延米的減振量不低於8分貝的減振措施;對大山子南里等10處敏感點路段採取共計3906單線延米的減振量不低於13分貝的減振措施。
選用低噪聲冷卻塔,確保風亭、冷卻塔與周邊敏感建築距離不小於15米。車站風亭採用4米長消聲片,其中金台路站4號風亭採用5米長消聲片,排風口設置應儘量背對敏感建築。工程開通後在高家園站暫不停車,若開通高家園站,應保證風亭、冷卻塔與周邊敏感建築物距離不小於15米。
運營期應加強對酒仙橋平房區、電話局宿舍樓等敏感保護目標的噪聲和振動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增補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二)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加強地面沉降情況的觀測,對水源防護區內地下水水質、水位進行監控,確保工程建設不會對地下水質造成影響。善各莊站施工期廢水收集後統一清運,運營期生活污水經新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回用不外排,其餘車站施工期廢水和運營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網,車輛段沖洗廢水應處理後回用。運營期應加強對地下水水質、水位的跟蹤監測。
(三)車輛段、車站等配套建築採暖、熱水供應須使用清潔能源,不得建設燃煤設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台,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朝陽區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09〕499號文件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朝陽區環境保護局,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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