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关于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环审〔2009〕193号 2009年4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环境保护部2009年4月21日印发。来源: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2(PDF第286至292页)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0日,我部在北京市主持召开了《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15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中心城轨道交通网络和市郊铁路网络组成。《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明确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的最新发展目标为:至2020年,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共由21条线路构成,其中市区线16条,郊区线5条,线路总长662.4公里。《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市域,规划年限为2007-2015年,共涉及19条轨道线路,包括地铁线15条,轻轨2条,市郊铁路2条。规划期内累计施工线路长度447.4公里,其中地下线288.2公里,高架线(地面线)159.2公里;规划车站290座,设地下站220座,地面站70座;共设车辆段、停车场19处,合计占地面积约443.4公顷。
二、报告书在对规划涉及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对规划实施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分析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噪声、振动以及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论证了该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并针对噪声、振动、电磁、异味等环境影响因子提出了规划实施的环境控制要求。报告书基础资料比较翔实,评价内容较全面,采用的预测和分析方法适当,对主要环境影响特征、范围和程度的预测分析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和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或减缓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从总体上看,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与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较为协调,规划拟定的线网总体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基本合理。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四、该规划在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新建线路穿越北京市五环路内区域和已建、拟建大型居住区、文教区等环境目标集中的区域时,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二)地下线路在采取减振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后,建议控制距离不应小于30米,在距地下线两侧30米以内区域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振动敏感建筑。轨道交通地面线(含高架)两侧的噪声控制距离应控制在30米以上;高架线路段要针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采取预留声屏障等相应降噪措施。车辆段、停车场等设施应合理布局,与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距离建议控制在30米以上。
(三)M15线在五环路以内除与M13线换乘需要部分采用高架外的其余路段、S1线石门路站-石门营站路段和石门路站-门头沟路站路段、S2线高教园站-昌平站路段建议采用地下线敷设方式。S1线从五路起点至五环路段是重要的城市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居住区较密集,建议调整为地下线敷设方式。
(四)S1线和S2线以高架方式跨越永引上段和京密引水渠昆明湖上段的路段应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线位走向和敷设方式。做好M14线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西四环暗涵的协调,避免线路对干渠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五)M6线穿越历史文化保护区、M15线穿越清华大学等区段,应根据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振动影响评价结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让敏感目标的优化方案。
(六)地上线路工程设施应避让景观敏感地段,确实无法避让的,要加强地面设施的景观设计,保持线路与原有景观的协调。
(七)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位的动态监测,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加强对施工降水的综合利用,防止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对于规划线网穿越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区的路段,应加强施工期环境安全管理,禁止废水直接排放。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一般为五年内)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需重点论证项目实施产生的声环境、振动环境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对穿越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线段和站点,应对其影响的方式、范围和程度做出深入评价,充分论证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涉及有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现状、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附件:《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编辑]牟广丰 | 巡视员 |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 |
文 英 | 调研员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何剑枫 | 主任科员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
张建国 | 处 长 | 北京市国土局 |
陆春雷 | 主任科员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李 昂 | 科 员 | 北京市文物局 |
崔旭光 | 主任科员 | 北京市水务局 |
毛文永 | 研究员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赵光复 | 研究员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江家骅 | 教 高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李彦武 | 研究员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李凤军 | 总 工 | 建设部地铁研究中心 |
李 巍 | 教 授 | 北京师范大学 |
段 伟 | 总 工 | 北京市水务局 |
王翊虹 | 高 工 | 北京地勘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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