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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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48号
2014年6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印发 [1]

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第一项目部:

你单位《关于审查〈北京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机指〔2014〕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礼贤镇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之间,为新建大型国际枢纽机场,飞行区等级4F,设计目标年2025年旅客吞吐量72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0万吨,飞机起降62.8万架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机场工程。新建4条长3800米、宽60米的跑道,其中3条纵向跑道,1条横向跑道;8条平行滑行道、26条快速出口滑行道及联络滑行道;83个站坪近机位,67个远机位和缓压机位。新建70万平方米航站楼,12万平方米卫星厅,30万平方米停车场,11.2万平方米航空货运站,9.46万平方米货运站房,18万平方米机务维修设施,7.96万平方米行政综合办公设施。新建供水能力为3.2万立方米/天的供水站,处理能力为2.7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处理单元,转运能力为500吨/天的垃圾转运站。

(二)供油工程。新建1座航煤油库,内设8个2万立方米的内浮顶锥底储油罐;2座航空加油站,内设1座30立方米地上卧式油罐和2座30立方米埋地卧式油罐;总长33公里机坪加油管线;4座汽车加油站,每座设5个30立方米埋地卧式双层储罐;2座特种车辆加油站,每座设4个30立方米储油罐。

(三)空管工程。包括新建本场配套空管工程和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工程。本场配套空管工程新建塔台、航管工程、空管运行保障辅助视频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导航工程和监视工程等。北京终端管制中心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新建航管工程、终端区运行辅助视频系统及通信工程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和《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及《固安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相协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飞机噪声影响,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的设计目标年噪声等值线图,对预测噪声值超过80分贝的香营、崔指挥营村、小店村、西里河、南辛庄、毛营、陈亮营、张家务、辛务9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对预测噪声值在75分贝至80分贝之间的石佛寺村、兴隆庄等22个村庄全部采取隔声防护措施。对预测噪声值超过75分贝的西里河完小、小店村完小、崔指挥营完小、白家务小学、白家务小学分校、知子营中学、百倍幼儿园7所学校及白家务卫生院进行搬迁,对预测噪声值在70分贝至75分贝之间的杨各庄完小、兴隆场小学、南汉幼儿园等16所学校采取隔声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北京市和河北省有关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噪声搬迁和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对象,核算相关费用,落实资金来源,确定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和安置去向,噪声敏感目标搬迁和隔声防护工作必须在机场建成之前完成。

依据《北京新机场总体规划》和规划目标年及远期飞机噪声预测结果,配合北京市大兴区和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周围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修编,严格实行规划控制,防止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靠近。在预测噪声值大于70分贝的区域内,严禁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机场周围土地利用应当充分考虑飞机噪声排放特点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飞机噪声限值和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护要求进行科学合理规划,高噪声区域的土地仅限作为对飞机噪声不敏感的城乡用地。

加强机场运行管理,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飞行航迹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学校上空,减少夜间航班比例,从源头上降低飞机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建立噪声实时监控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噪声防治措施。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2.7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航站楼、办公区和生活区生活污水,场务、机务、维修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经生化处理后排入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部分经过滤消毒后回用,其余储于明渠和调节池中,在降雨前达到安全水位时将储水排入改道后的新天堂河。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工程新建1座小型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后排入规划的李桥镇市政污水处理厂。

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及场内储水系统布置,营运期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大兴区和廊坊市有关部门做好新天堂河改道,涉及廊坊市水源地调整搬迁相关工作必须抓紧落实。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燃气锅炉和低氮燃烧器,储油罐采用内浮顶罐,油库区、加油站等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做好机务维修废气、污水处理厂恶臭废气的收集和处理,餐饮油烟处理达标后排放。要求航空公司尽量选用尾气排放指标好的机型,提高空管效率,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组织开展飞机尾气环境影响专题研究,根据研究结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缓飞机尾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制定大气环境监测计划,设置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机制,并纳入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新建1座转运能力为500吨/天的垃圾转运站,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北京市政垃圾处理厂处置。来自疫区的国际航空垃圾经封闭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废航煤、废污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污油罐和其他密闭装置,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配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航空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方案,确保在新机场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

(五)做好电磁辐射防护。优化平面布局,合理确定卫星天线、气象雷达、通信基站、VHF天线和变电站等的选址,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对周边人群经常活动地点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等的相关限值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新机场位于永定河洪泛区,地势相对较低,应适当提高油库区、加油站等重点风险防范设施和易污染区域的建设标高。强化油库区、加油站、加油管线、机务维修基地及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区域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设计,罐区设置防火堤,场区设置足够容积的隔油调节池和事故水池,对消防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演练,做好与北京市大兴区和河北省廊坊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联动。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环境培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许可。高噪声机械设备布设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并采取隔声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禁止随意排放。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采取作业场所围挡、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施工渣土运输必须覆盖,运输路线应避开居民集中区,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表层土壤进行收集和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八)场外供油管线、供水、供电、道路等配套工程,新天堂河改造等相关工程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按分级规定报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继续做好与机场周围区域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和回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充分考虑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发生机场噪声等环境污染扰民信访、投诉问题。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投资及措施落到实处。明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环评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新机场运营3-5年后,应围绕噪声及大气环境影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必要的减缓和补足措施。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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