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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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0〕2661号
2010年11月9日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台办,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海峡两岸投资合作,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务院台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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