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观
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0〕2661号 2010年11月9日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台办,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海峡两岸投资合作,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务院台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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