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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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外資〔2010〕2661號
2010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台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台辦,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推動海峽兩岸投資合作,實現兩岸經濟互利共贏,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我們聯合制定了《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國務院台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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