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迅速结束动乱的指示的紧急通知
关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迅速结束动乱的指示的紧急通知 1989年5月26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中直各机关党委:
为了制止动乱,尽快恢复首都生产、工作、生活、教育的正常秩序,根据李鹏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中的指示,中直工委向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再次发出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李鹏、尚昆同志5月19日的重要讲话。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认清迅速制止动乱,扭转局面,稳定局势,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拥护中央的重要决策,一定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不仅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安定团结的活动,而且要在团结群众制止动乱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国务院发布的戒严令,带头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戒严期间严禁游行、请愿、罢课、罢工活动的命令,立即停止一切游行示威活动,停止上街围观和搞“声援”活动。每个党员,不仅自己要严格做到,而且要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团结广大干部和群众,并教育自己的亲属,不要上街、不要去天安门游行或搞所谓的声援活动。
四、各级党组织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行政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在稳定局势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
五、各级党组织必须将上述要求,迅速通知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989年5月2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其它文件是否属于以上范围,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中存在争议。在有进一步共识之前,本模板的使用仅限于以上所列之文件。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