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迅速结束动乱的指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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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迅速结束动乱的指示的紧急通知
1989年5月26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直各机关党委:

  为了制止动乱,尽快恢复首都生产、工作、生活、教育的正常秩序,根据李鹏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中的指示,中直工委向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再次发出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李鹏、尚昆同志5月19日的重要讲话。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认清迅速制止动乱,扭转局面,稳定局势,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拥护中央的重要决策,一定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不仅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安定团结的活动,而且要在团结群众制止动乱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国务院发布的戒严令,带头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戒严期间严禁游行、请愿、罢课、罢工活动的命令,立即停止一切游行示威活动,停止上街围观和搞“声援”活动。每个党员,不仅自己要严格做到,而且要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团结广大干部和群众,并教育自己的亲属,不要上街、不要去天安门游行或搞所谓的声援活动。

  四、各级党组织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行政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在稳定局势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

  五、各级党组织必须将上述要求,迅速通知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98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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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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