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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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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54年2月10日
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根據毛澤東同志的建議一致通過的決議

一、黨的團結,工人階級的團結,勞動人民的團結,全國人民的團結,是革命勝利的基本保證。這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最基本原理之一。列寧說:“無產階級之能夠成為而且必然會成為不可戰勝的力量,就只是因為它由馬克思主義原則所造成的思想統一,有組織的物質統一把它鞏固起來,這個組織把千百萬勞動者團結成為工人階級的大軍。”工人階級是由黨領導著的,黨又是由它的中央委員會領導著的,黨的中央委員會還緊緊地依靠著一批忠實的有能力的密切聯系群眾的高級幹部。因此,黨的中央委員會和省(市)委員會以上的負責幹部和武裝部隊的高級負責幹部的團結,尤其是決定革命勝利的最主要的關鍵。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礎上,在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正確的組織路線的基礎上,經過種種犧牲奮鬥,形成了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中央的統一領導和全黨的團結一致,這個團結又由於及時地正確地克服了危害黨的團結的敵對活動和錯誤傾向而日益鞏固,終於使黨成為一個不可戰勝的力量。依靠全黨的團結,黨領導著全國人民戰勝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現在中國的革命事業還沒有最後完成,在國內人民的敵人還沒有完全消滅,在國外還存在著帝國主義的包圍,現在中國正處在社會主義革命即社會主義改造的階段,我們要逐步實行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實行對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社會主義改造(改造小私有者),逐步實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消滅資產階級),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一個比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更深刻更廣泛的革命,包含著極覆雜極尖銳的鬥爭。在這場鬥爭中,一方面,外國帝國主義決不會袖手旁觀;另一方面,國內那些已經被打倒的階級決不會甘心於自己的死亡,那些將被消滅的階級決不會沒有反抗,他們中的堅決反革命分子必然要和外國帝國主義相互勾結起來,利用每一個機會來破壞我們黨和人民釣事業,企圖使中國革命事業歸於失敗,使反動統治在中國覆辟。帝國主義者和反革命分子破壞我們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首先破壞我們黨的團結,並在我們黨內尋找他們的代理人。我們黨內產生過張國燾,蘇聯黨內產生過貝利亞,這樣重大的歷史教訓表明,敵人不但一定要在我們黨內尋找他們的代理人,而且曾經找到過,在今後也還可能找到某些不穩定的、不忠實的、以至別有企圖的分子作為他們的代理人,這是我們必須嚴重警惕的。鑒於我們現在還采取著和資產階級聯合的政策,而小資產階級還像汪洋大海似地包圍著我們;鑒於我們的黨很大,黨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教育還很不夠,一部分幹部中的思想政治情況還相當覆雜,鑒於一部分幹部甚至某些高級幹部對於黨的團結的重要性還認識不足,對於集體領導的重要性還認識不足,對於鞏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還認識不足;特別是鑒於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黨內一部分幹部滋長著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緒,他們因為工作中的若幹成績就沖昏了頭腦,忘記了共產黨員所必須具有的謙遜態度和自我批評精神,誇大個人的作用,強調個人的威信,自以為天下第一,只能聽人奉承讚揚,不能受人批評監督,對批評者實行壓制和報覆,甚至把自己所領導的地區和部門看作個人的資本和獨立王國;鑒於這一切情況,中央認為,當此我國,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緊要歷史關頭,有極大的必要來喚起全黨同志更加注意提高革命警惕性,更加增強黨的團結.全黨同志都應當認識,黨的團結是黨的生命,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則,破壞黨的團結就是違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則,就是幫助敵人來危害黨的生命。列寧和斯大林曾要求蘇聯共產黨“保護我們黨的一致,如同保護眼珠一樣”,這同樣應成為我們的格言。

二、為著增強黨的團結,全黨同志,特別是中央委員會委員和省(市)委員會以上的負責同志和武裝部隊的高級負責同志,對於黨的團結的必要和自身責任的重大都應有很高的自覺,並應在黨內作很大的努力和必要的工作。全黨高級幹部在自已的工作中都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黨的團結的利益高於一切,因此應當把維護和鞏固黨的團結作為指導自己言論和行動的標準,即有利於黨的團結的話就說,不利於黨的團結的話就不說,有利於黨的團結的事就做,不利於黨的團結的事就不做。

(二)黨是工人階級先進分子的統一的集中的組織,黨的團結的唯一中心是黨的中央,因此,必須把任何地區、任何部門的黨的組織及其工作看作是在中央統一領導下的整個黨及其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派別思想、小團體習氣、地方主義、山頭主義和本位主義,反對任何妨礙中央統一領導、損害中央的團結和威信的言論和行動。

(三)黨的團結的重要保證之一是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嚴格遵守集體領導的原則,因此必須堅決反對分散主義和個人主義,反對把自己領導的地區和部門當作獨立王國,反對把個人放在組織之上,反對不適當地過分地強調個人的作用,反對驕傲情緒和個人崇拜。

(四)全黨高級幹部的重要的政治活動和政治意見應經常向所屬的黨的組織報告和反映,其關系特別重大者則應直接向黨中央的政治局、書記處或中央主席報告和反映;如果避開黨的組織和避開中央來散布個人的或小集團的政治意見,這在黨內就是一種非法活動,就是違反黨的紀律、破壞黨的團結的活動,就必須加以反對和禁止。

(五)全黨高級幹部應根據增強黨的團結的原則來檢查自己的言論和行動,凡是不利於黨的團結的言論和行動都必須改正。

(六)對於任何有損黨的團結的言論和行動應當進行批評和鬥爭。

三、黨的團結必須是也只能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上的團結,在正確的政治原則和正確的組織原則的基礎上的團結。為了增強黨的團結,不但不允許縮小黨內民主和黨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而且必須保證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展黨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以求竭力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缺點和錯誤,使黨的事業得到順利的進展。每個同志都可能有缺點或錯誤,每個同志都需要別人幫助,而黨的團結正是為了發展這種同志式的互相幫助。對於黨員的缺點或錯誤應當區別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針,對於那種具有在性質上比較不重要的缺點或犯有在性質上比較不重要的錯誤的同志,或者對於那種雖然具有嚴重或比較嚴重的缺點、犯有嚴重或比較嚴重的錯誤,但在受到批評教育以後,仍能把黨的利益放在個人的利益之上,願意改正並實行改正的同志,應當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針。對於他們的缺點或錯誤必須按照情況進行嚴肅的批評或必要的鬥爭;但是這種批評或鬥爭應當從團結出發,經過批評或鬥爭達到團結的目的,不應當不給他們改正的機會,更不應當故意將他們的個別的、局部的、暫時的、比較不重要的缺點或錯誤誇大為系統的、嚴重的缺點或錯誤,因為這種態度就不是從團結出發,就不能達到團結的目的,就不利於黨。但是對於那種與黨對抗,堅持不改正錯誤,甚至在黨內進行宗派活動、分裂活動和其他危害活動的分子,黨就必須進行無情的鬥爭,給以嚴格的制裁,直至在必要時將他們驅逐出黨,因為只有這祥,才能維護黨的團結,才能維護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四、由於黨的中央委員會和省(市)委員會以上負責同志以及武裝部隊的高級負責同志的團結,是全黨團結的關鍵,本決議也以這些負責同志為主要對象。對於全黨廣大幹部和黨員,應由各級黨組織根據本決議的精神負責進行關於增強全黨團結的教育,保證本決議在全黨的貫徹。全黨幹部都應當以身作則,同心同德,“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一致的基礎上,團結全黨如同一個和睦的家庭一樣,如同一塊堅固的鋼鐵一樣”(六屆七中全會《關於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以便團結整個工人階級,團結全體勞動人民和全國人民,為戰勝內外敵人的任何破壞陰謀,保證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偉大事業的勝利而奮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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