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涉及赵紫阳同志的图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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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涉及赵紫阳同志的图书的通知
(89)新出明电字第64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1989年8月7日

  最近,不少出版单位询问涉及赵紫阳同志的图书如何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通知如下:

  一、赵紫阳同志的报告、讲话,除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目前暂不动之外,已出单行本的停止发行,今后不再单独出版,各类年鉴、期刊、图书也不要再收入。赵紫阳同志的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今后不再单独出版。已出版的收有赵紫阳同志职务作品的文件汇编目前暂不动。今后编印文件汇编,属于赵紫阳同志的重要职务作品,确有需要编入的,经过严格选择,报中央宣传部审批后可以编入。

  二、在制的或重印、再版的引有赵紫阳同志讲话、文章的图书,凡属没有重大价值的图书应停止印制。确有重大价值的图书应作认真的技术处理:引用的一般讲话、文章予以撤除;引用的党代会、政府报告工作等重要职务作品可以保留,但不再保留个人署名。已出版发行的此类图书,如果引用的讲话、文章有原则错误,立即停止出售和陈列。

  三、国内外作者撰写的已出版发行的赵紫阳同志传记类图书,如《赵紫阳传》、《赵紫阳——从地方干部到总理》等,立即停止出售和陈列,存书销毁,经济损失由出版社负担。在制的此类图书一律停止印刷,纸型和已印出的书页应予销毁。此类选题一律撤销,今后不要再安排出版。

  四、各类书刊今后一律不再刊登赵紫阳同志的照片(含赵紫阳同志占主要位置的合影)。重印、再版的图书,收有赵紫阳同志照片的一律撤除。

  五、已经印制成书的中小学课本、大中专教材,收有赵紫阳同志的照片,或引用他的文章讲话没有原则错误的,为了保证课前到书,暂不作处理。再印时去掉。

  各有关的出版单位、发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认真检查有关情况,按本通知要求处理好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于8月20日以前将贯彻执行的情况报告我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对本地出版单位、发行单位贯彻执行本通知进行督促检查,并于8月25日前向我署写出综合性简要报告。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期刊社,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印刷公司

  抄报: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教委

  抄送: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版本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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