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涉及趙紫陽同志的圖書的通知
關於處理涉及趙紫陽同志的圖書的通知 (89)新出明電字第6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 1989年8月7日 |
主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各有關出版、期刊社,新華書店總店、中國印刷公司 抄報: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宣傳部,國務院辦公廳,解放軍總政治部,國家教委 抄送: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中國版本圖書館 |
最近,不少出版單位詢問涉及趙紫陽同志的圖書如何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四中全會精神,通知如下:
一、趙紫陽同志的報告、講話,除黨代會報告、政府工作報告目前暫不動之外,已出單行本的停止發行,今後不再單獨出版,各類年鑑、期刊、圖書也不要再收入。趙紫陽同志的黨代會報告、政府工作報告,今後不再單獨出版。已出版的收有趙紫陽同志職務作品的文件匯編目前暫不動。今後編印文件匯編,屬於趙紫陽同志的重要職務作品,確有需要編入的,經過嚴格選擇,報中央宣傳部審批後可以編入。
二、在制的或重印、再版的引有趙紫陽同志講話、文章的圖書,凡屬沒有重大價值的圖書應停止印製。確有重大價值的圖書應作認真的技術處理:引用的一般講話、文章予以撤除;引用的黨代會、政府報告工作等重要職務作品可以保留,但不再保留個人署名。已出版發行的此類圖書,如果引用的講話、文章有原則錯誤,立即停止出售和陳列。
三、國內外作者撰寫的已出版發行的趙紫陽同志傳記類圖書,如《趙紫陽傳》、《趙紫陽——從地方幹部到總理》等,立即停止出售和陳列,存書銷毀,經濟損失由出版社負擔。在制的此類圖書一律停止印刷,紙型和已印出的書頁應予銷毀。此類選題一律撤銷,今後不要再安排出版。
四、各類書刊今後一律不再刊登趙紫陽同志的照片(含趙紫陽同志占主要位置的合影)。重印、再版的圖書,收有趙紫陽同志照片的一律撤除。
五、已經印製成書的中小學課本、大中專教材,收有趙紫陽同志的照片,或引用他的文章講話沒有原則錯誤的,為了保證課前到書,暫不作處理。再印時去掉。
各有關的出版單位、發行單位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認真檢查有關情況,按本通知要求處理好存在的各種問題,並於8月20日以前將貫徹執行的情況報告我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要對本地出版單位、發行單位貫徹執行本通知進行督促檢查,並於8月25日前向我署寫出綜合性簡要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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