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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等人员初步处理和安排意见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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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等人员初步处理和安排意见的请示
制定机关:中共信阳地委
1961年4月29日

省委:

我区整风整社运动,在中央、中南局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去年九、十月份后在个区范围内开展,运动初期,为了扫除运动障碍,迅速发动群众,彻底揭开盖子,澄清问题,经省委批准,对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王达夫、延炳玉、武建华、石富荣。原信阳专署副专员王子祯、潘幼耕等六人予以停职反省;给予孟定功(西平县委第一书记)、蔡中田(遂平县委第一书记)以停职反省;给予弓治英(平舆县委第一书记)赵勋远(潢川县委第一书记)以撤职查办、管教反省,并且把集中起来,进行整风学习,在几个月来的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经过广大群众的揭发批判斗争和对材料进行初步查对的结果,证实他们在前冬去春“信阳事件”中均犯有不同程度的错误或严重错误,给党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是从已掌握的材料来看,他们所犯的错误性质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在运动中一般地都作了检查交待,对自已的错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据此,经地委常委会研究,本着:“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坚持错误从严,检讨改正从宽”的原则给予初步处理,先让他们到基层工作,待问题彻底查清后,再作最后结论处理。

我们初步处理和安排的意见是:

王达夫,原信阳地委书记处常务书记,在“信阳事件”中,他完全了解全区情况,没有对路宪文的罪恶活动进行斗争,一意孤行,在食堂停伙、人口外流、大量死人的情况下,还错误的批转了一些反瞒产报告,并亲自总结所谓反“瞒产”经验在全区推广;在群众外出逃生时,还绝人生路,亲自批捕群众 335人。另外,他作风十分粗暴,每逢作报告对干部无根据的点名批判,有时张冠李戴,挫伤干部积极性。在组织路线上,包庇重用坏人,应划为死官僚主义份子。虽有上述严重错误,但是在某些问题方面和路宪文并不完全一致;“信阳事件”盖子揭开后,积极揭发,检讨错误,有悔改表现,态度比较老实。根据上述情况,先让其到公社工作。继续查清他的问题,我们意见待最后查清后,将来撤消其地委书记处书记职务。

延炳玉,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地委分工管农业),1958年积极搞包工包产到户并亲自批转这方面的文件,企图在全区推广。当他的右倾错误被李瑞英同志(专区妇联主任)揭发后,为了掩盖错误,借1959年在省委党校学习的机会,划李瑞英同志为严重右倾,撤消了李党内外的一切职务,打击了李瑞英同志;1960年他从省委党校学习回来后,正是人口大量死亡、食堂停伙、问题最严重的时刻,他不但不向省委反映真实情况,反而同路宪文一道隐瞒错误,假报材料,欺骗上级检查;“信阳事件”揭发后,指使原农工部同志以地委名义发通知让各县、市退回并烧掉包工包产到户的所有文件,企图毁灭证据(由于地委办公室同志拒绝,未成事实)。在停职反省中,态度仍不老实,推脱责任,对自已错误认识很不深刻。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的意见先让其下去工作,待材料查清后给予一定处分,调外区工作。

武建华,原地委书记处书记(地委分工管党群政法),在“信阳事件”中,他也没有对路宪文罪恶活动进行斗争,因而,也有责任。在干部工作上,不顾党的“德才兼备”的政策,提出:出身历史不好,只要现在积极可以提拔;不论品德如何,只要能说会写就要提拔;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的“积极份子”大胆提拔;贪污 100 元以下,有男女关系影响不大的、打人偶然的等都不算不够质量,等等。在组织工作上,违背党的阶级路线,提出:历史问题不能瞎怀疑;有问题发现以后他本人负责等。由于他严重的破坏了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路线,造成信阳地区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严重不纯。另外他和路宪文同策共谋,指使政法部门制订了向人民专政的“八项规定”,使全区无数群众遭受残害,他亲自批捕的就有 180多人。他在停职反省期间,还能够检查认识错误,态度比较好,而且,他主持地委书记处的工作时间很短,责任较小,因此,先让他下去工作,到基层锻炼一年,还可以保留地委书记处书记。

石富荣,原地委书记处书记(地委分工管工业),他历史上于1938年、1941年因环境恶化、生活艰苦,曾先后两次脱党。道德品质很坏,生活堕落,历史上因贪污、搞女人,受留党察看处分,而前冬去春又和保姆发生两性关系,影响极坏;在工作上,一贯严重浮夸,弄虚作假,积极主张“要钢铁不要一切”,平调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严重破坏了工农业生产。同时,为了配合路宪文在农村反瞒产运动,前冬去春在全区厂矿、交通运输企业中开展了批判斗争,不少干部、工人被打和罚劳役。“信阳事件”揭发后,进行非组织活动,到处散布“对路宪文处理太重了,信阳不是反革命复辟”等论调。对自已的错误则检查很不深刻。因此,地委认为原来提拔该同志作地委书记处书记就不够称职,现在可以先让下去工作,待问题查清后,再作最后处理。

王子祯,原信阳专署副专员,作风恶劣,行政命令十分突出,工作上、生活上稍有不顺他意,就斥责为“无用”、“混蛋”。因而,很多干部都不敢和他接近,严重脱离群众;在工作上,他分工管工业、基建,打着抗旱旗号,向省要物资,长期扣押不报,在基本建设上,没有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建设方针,而是错误的另搞一套,违背了中央的正确指示。停职反省后,对自已所犯错误作了检查交待,有了初步认识,但对于“信阳事件”的性质和自已所负的责任认识很差。因此,保留副专员,需下放到基层单位锻炼一年。

潘幼耕,原信阳专署副专员,生活上腐化堕落,1953年因强奸妇女,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在近两年内,又和三青团员、右派份子的老婆柳凤兰搞男女关系,并提她为党委干事,还企图诱奸托儿所保育员。在任专署粮食局长时,严重破坏国家粮食政策,利用职权,克扣职工口粮,多吃多占,贪污浪费,长期养活五个无户口又无粮食关系的亲属。据已查实的共计贪污职工口粮2848斤,多吃多占、贪污浪费折款1500多元,在粮食工作上,一贯叫喊农村有黑仓库,加大征购任务,在农村食堂停伙、人口大量死亡之时,还扣押统销指标,迟迟不发。明明知道下边无粮食,不但不向上级反映,反而阻止别人向上级要粮食,情节十分恶劣。停职反省中,对自已错误没有深刻认识,推脱责任。据此,地委认为待材料查清后,撤消其副专员职务,现在可先让其到基层工作。

孟定功,原西平县委第一书记,在“信阳事件”中,积极地执行了路宪文反动的方针路线,加派征购任务,断绝群众粮食,并且带头违法乱纪,使全县饿死9792人,逼死1742人,打死 748人。对于这样严重的情况,不但对上级封锁,而在运动初期还蒙蔽欺骗,犯了严重错误,主要是思想糊涂,工作不实际,作风不艰苦,认为还是较其它县死人为少。在西平问题揭发后,作了检查交待,对自已的错误表示十分痛心,愿意立功赎罪,为党继续工作。据此,瓜任西平县委第二书记。

蔡中田,原遂平县委第一书记,在前冬去春“信阳事件”中,提出:“下狠心,下毒手”的口号向群众威逼要粮,对一些公社党委克扣群众口粮的错误作法,不但不制止,还大力表扬赞许,犯有比较严重的错误,同时在生活上也大吃大喝。但是对于遂平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的恶果应由赵光(地委常委委员,下放遂平县任副书记)负主要责任,同时蔡中田在情况紧张的时刻,下拨了粮食,制止了干部收小锅,向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斗争,办了一些好事,加之对自已的错误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态度较好。据此,给予降职使用,似任遂平县委书记处书记。

弓治英,原平舆县委第一书记,前冬去春错误的分析形势,严重浮夸。写了“郭庄大队闹粮问题真相大白”的反瞒产报告,地委推广了这一报告,在全区发生了极坏的作用,对于一些反映真实情况的好党员、好干部,则进行打击迫害,不正确地处理了一部份同志。在新蔡和平舆工作期间都犯有比较严重错误,造下了恶果。同时生活上大吃大喝。但是,他是全区向地委要粮最早的县,同时,在平时工作中,一贯表现尚好,这次管教反省期间,对自已所犯错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态度比较老实,据此,给予降职使用,似任平舆县委书记处书记。

赵勋远,原潢川县委第一书记。与前任第一书记梁德柱共谋策划,积极进行“反瞒产”活动,并以国家拨给群众口粮作挖出的漏洞粮食向省、地委报喜,亲自住社搞“重点”,致死致残大批群众。在潢川问题被揭发后,还封锁消息,抗拒检查,亲自给各公社布置不准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但是鉴于潢川县前任第一书记梁德柱一直没有离开,前冬今春又是梁亲自指挥。所以潢川县的问题,赵勋远不负主要责任。在管教反省期间,检查认识错误较深刻,态度较好。据此,给予降职使用,拟任潢川县委书记处书记。

对于以上几个同志,我们意见暂时均可叫他们先下去工作,待问题查清后,再作最后处理,可否,请省委批示。

中共信阳地委
196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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