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个禁止”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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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2020年新春宗教文化旅游活动的通告(第1号)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个禁止”的通告(第2号)
制定机关: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来自天台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十个最严”、市政府“九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切实有效推进天台县疫情防控工作,特发布防控工作“六个禁止”:

  一、禁止出现湖北省返乡人员应排查而未排查的情况;

  二、禁止出现湖北省返乡人员应上报而未上报的情况;

  三、禁止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而未隔离的情况;

  四、禁止出现湖北省返乡人员应居家隔离医学管理而未居家隔离医学管理的情况;

  五、禁止出现1号通告中明确应关停而未关停的情况;

  六、禁止出现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部门和乡镇之间应配合而未配合的情况。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严格执行,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组织作用,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湖北省返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不得少于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走动,并主动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加强自身健康保护。如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与随访医生或120取得联系。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关心关爱并帮助解决生活保障问题。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减少外出活动,共同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如发现违反天台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号、第2号通告行为的,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也可向当地乡镇(街道)反映。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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