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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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个禁止”的通告(第2号) |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制定机关: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
来自天台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决定进一步暂时关停部分公共场所、暂停部分公共服务,同时保障好市民的正常生活需要,特通告如下:
一、县内酒店、饭店等餐饮企业暂停营业。
二、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暂停接收新的旅客。
三、商业综合体(除超市外)暂停营业。
四、长途客运、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客运班车运输暂停服务。
五、进入超市、菜场的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必须戴口罩,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消杀。
六、我县目前各类民生物资储备充足,各类菜场、超市、零售店等正常开放,完全能够满足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县政府将全力保障民生物资正常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商户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控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实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市民如发现近期身边有武汉、湖北来天台且不在管控范围内的人员,或者有违反防控工作指令的行为,拨打24小时监督电话“110”或“12345”进行反映。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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