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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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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个禁止”的通告(第2号)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制定机关: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来自天台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决定进一步暂时关停部分公共场所、暂停部分公共服务,同时保障好市民的正常生活需要,特通告如下:

  一、县内酒店、饭店等餐饮企业暂停营业。

  二、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暂停接收新的旅客。

  三、商业综合体(除超市外)暂停营业。

  四、长途客运、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客运班车运输暂停服务。

  五、进入超市、菜场的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必须戴口罩,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标准消杀。

  六、我县目前各类民生物资储备充足,各类菜场、超市、零售店等正常开放,完全能够满足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县政府将全力保障民生物资正常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商户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控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实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市民如发现近期身边有武汉、湖北来天台且不在管控范围内的人员,或者有违反防控工作指令的行为,拨打24小时监督电话“110”或“12345”进行反映。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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