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黑龙江省局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下放事项的复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民航黑龙江省局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下放事项的复函
国办函〔1986〕4号
1986年1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民航黑龙江省局行政和

企事业单位

下放事项的复函

 
国办函〔1986〕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黑龙江省民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请照此执行。

民航黑龙江省局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下放黑龙江省管理后,要根据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搞好省民航的全行业管理,为我国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积累经验。

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附:中国民用航空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民航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下放地方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