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航黑龍江省局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下放事項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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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航黑龍江省局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下放事項的復函 國辦函〔1986〕4號 1986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關於民航黑龍江省局行政和
企事業單位
下放事項的復函
國辦函〔1986〕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們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關於黑龍江省民航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下放地方問題的請示》,已經國務院批准,請照此執行。
民航黑龍江省局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下放黑龍江省管理後,要根據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搞好省民航的全行業管理,為我國民航管理體制的改革積累經驗。
具體事宜,請你們商有關部門辦理。
附:中國民用航空局、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黑龍江省民航行政和企業事業單位下放地方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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