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川县十四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关于江川县十四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江政发〔2000〕84号 2000年7月20日 发布机关:江川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我县对重点文物单位的保护,按照文物四有的要求,规范对文物单位的科学化管理。现将县政府于1989年公布的14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知如下:
一、李家山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为中心,向东50米,向西130米,向南110米,向北115米的连线为基线,保护范围40663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45328平方米:由保护范围周围连线向外延伸32米。
二、路居镇光坟头、甘棠箐、后卫乡古城山古文化遗址3处文物保护单位皆以该遗址文物保护碑为中心
1、光坟头向东180米,向西170米,向南180米,向北180米,周围以连线为基线,保护面积为103472平方米。
2、甘棠等向东80米,向西30米,向南60米,向北100米,周围以连线为基线,保护面积为14927平方米。
3、古城山向东60米,向西90米,向南80米,向北180米,周围以连线为基线,保护面积为35741平方米。
三、古代建筑及烈士塞陵园
江城镇的文庙、文星阁;龙街镇的云岩寺、界鱼石;前卫镇的台山书院;伏家营镇的大雄寺、龙王庙、革命烈士陵园、鲁子材墓;大庄乡的金甲阁。以上古建筑及陵园共10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围墙内为保护范围、围墙外10米为控制地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江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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