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川縣十四處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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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江川縣十四處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江政發〔2000〕84號
2000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江川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委、辦、局:

為了貫徹中央「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繼承歷史文化遺產,進一步加強我縣對重點文物單位的保護,按照文物四有的要求,規範對文物單位的科學化管理。現將縣政府於1989年公布的14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通知如下:

一、李家山古墓群

保護範圍:以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碑為中心,向東50米,向西130米,向南110米,向北115米的連線為基線,保護範圍40663平方米。

建設控制地帶45328平方米:由保護範圍周圍連線向外延伸32米。

二、路居鎮光墳頭、甘棠箐、後衛鄉古城山古文化遺址3處文物保護單位皆以該遺址文物保護碑為中心

1、光墳頭向東180米,向西170米,向南180米,向北180米,周圍以連線為基線,保護面積為103472平方米。

2、甘棠等向東80米,向西30米,向南60米,向北100米,周圍以連線為基線,保護面積為14927平方米。

3、古城山向東60米,向西90米,向南80米,向北180米,周圍以連線為基線,保護面積為35741平方米。

三、古代建築及烈士塞陵園

江城鎮的文廟、文星閣;龍街鎮的雲岩寺、界魚石;前衛鎮的台山書院;伏家營鎮的大雄寺、龍王廟、革命烈士陵園、魯子材墓;大莊鄉的金甲閣。以上古建築及陵園共10處文物保護單位以圍牆內為保護範圍、圍牆外10米為控制地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它建設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在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江川縣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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