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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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14〕157号
2014年11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提名,国务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海帆(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梁维特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黄少泽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谭俊荣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罗立文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张永春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马耀权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赖敏华(女)为海关关长;

任命叶迅生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 务 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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