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陳麗敏等10人任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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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陳麗敏等10人任職的通知 國人字〔2014〕157號 2014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提名,國務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決定,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下列主要官員和檢察長:
任命陳海帆(女)為行政法務司司長;
任命梁維特為經濟財政司司長;
任命黃少澤為保安司司長;
任命譚俊榮為社會文化司司長;
任命羅立文為運輸工務司司長;
任命張永春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任命何永安為審計署審計長;
任命馬耀權為警察總局局長;
任命賴敏華(女)為海關關長;
任命葉迅生為檢察院檢察長。
國 務 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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