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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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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
2003年4月5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和带动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遵照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从工作需要出发,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使新闻报道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重申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改进会议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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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举行的或经中央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按照中央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授权新华社统一发布消息,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

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中央军委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由新华社发通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的例会,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按照会议的报道安排进行报道。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中央军委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报道的,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

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中央办公厅通知新闻媒体。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新闻媒体。

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一年一度的全委会议,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其他重要会议,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二、关于改进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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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的安排,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组织报道,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部委、地方领导同志列名报道。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公开报道的,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的综合消息,也可只在当地媒体上报道。

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中央办公厅作出安排,新华社发通稿,或指定有关报刊发表。中央领导同志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出席部门和地方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由中央办公厅通知新闻媒体。

三、关于改进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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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外事活动,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新华社发通稿,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酌情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其他外事活动,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等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情况,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自主报道,规格不超过重要外事活动的报道;出访活动中的陪同人员名单一般只在离、抵京时报道。

多位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同日分别会见同一位外国元首、政府首脑、议会议长或政党领袖,发一条综合消息,报纸可通过消息标题或配发照片等形式体现报道规格。同一位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同日会见多批外宾,发一条综合消息。

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会见外国政府部长、议会议员、政党和团体负责人、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士的报道,要从严掌握,原则上由外宣媒体和中央电视台的国际频道以及相关媒体进行报道。需要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报道的,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作简要播报。向外国政府、政党和团体发的贺电、贺信等,需要报道的,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等有关部门通知新闻媒体。

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作简要报道或发外事简讯。主管外事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外事活动报道区别对待。

省部级负责同志受中央委托,率领中共代表团或政府代表团出访,由人民日报、新华社发简短消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外事活动,一般不报道。外交部部长的外事活动报道区别对待。

上述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如有新闻价值,均可由新闻媒体对海外和在我新闻网站上自主报道。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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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党和国家举行的或经中央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排序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

报道中央领导同志的活动,要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的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外事活动报道也要讲求实际宣传效果,突出实质性内容。要努力提高报道时效,可由新闻单位自行审定的稿件,尽量由新闻媒体自主报道。对外报道和互联网上的报道要充分考虑海外受众和网络特点,增强针对性、可读性、时效性。

传播党和国家的声音是新闻媒体特别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在精简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体裁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生动展现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先进事迹和重要业绩。

五、关于改进地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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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要参照本意见确定的原则掌握。同时要注意到,中央领导同志担负着国务活动任务,各地不应在报道规格上简单比照。地方媒体的新闻报道更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

中央宣传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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