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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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彭真
1951年2月20日于北京市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报
于1951年2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
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是现在全国人民极关心的一个问题。在过去一个时期内,因为我们还没有切实贯彻共同纲领第七条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很多地方发生了过分宽大的偏向,曾经引起各阶层人民对人民政府的不满。

人民责备我们“宽大无边”、“有天无法”,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人民政府什么都好,就是对坏人这样客气,看着坏人残害老百姓,不给老百姓作主,不好”。有的工人义愤填膺地质问干部说:“看!我们竞赛几个月,特务放一把火就完蛋了;再不镇压,说什么我们也不竞赛了”。有的说:“政府睡着了”,“连敌我都不分”。有的人说政府“姑息养奸,贻害人民”,“简直不像个人民政府的样子”。

人民群众是公道的,聪明的。人民称赞抗美援朝做得好,土地改革做得好,物价金融稳定得好,城市管理和民主建设都很好,只是认为对于反革命分子过于宽大。的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还没有做得很好,并且有一个时期,有些地方做得很不好。特别是美国帝国主义者发动侵朝战争之后,问题表现得更清楚了。

那时,美蒋特务匪徒们及其他残余的反革命势力,以为他们梦想的“三次大战,反攻大陆”的时机到了,美蒋就要回来复辟了。他们狂妄地撕破了平日伪装悔改的假面具,从地下的隐蔽活动中伸出头来,进行各种露骨的破坏活动,明目张胆地向人民进攻。特务匪徒阴谋破坏铁路桥梁,破坏工厂矿山,烧毁仓库资财,公开抢劫,刺杀干部,骚扰暴乱的事件,在很多地方发生了。凡是没有遭受严厉清剿、镇玉的政治土匪,都愈加活跃了。有些早已表示悔改、愿意服从管制的反动党特分子,也以各种形式拒绝或逃避管制,甚至又与反动组织勾通,进行破坏活动了。反动道门封建帮会也以各种方式造谣破坏,进行反对人民政府的活动。不但在新解放的地区,有些地主以“蒋介石来了要杀头”来威胁农民,破坏土地改革,筹备欢迎蒋介石,甚至在已经实行土地改革的半老区,有些“威风”没有完全被打掉的地主,也起来向农民实行倒算,威胁农民退还土地、粮食、牲口、农具,赶农民搬家。有些地方,组织了反革命的地下军,准备进行暴动。有些地方,村干部全家被杀。农会干部一次被杀十余人者有之;一村的农会会员被杀四十余人者有之;为人民解放军运输军需粮草的民夫,整队被杀者有之。仅广西一省,人民政府的干部被杀害者,即有三千余人。而那里的土匪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曾经越剿越多,因为我们不杀或很少杀掉匪首和惯匪。至于生产、建设和各种物质资财被反革命分子破坏的,更是难以数字计算。特务匪徒的猖狂,真是达到难以容忍的程度了。

从这里可以证明,帝国主义的走狗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决不因为他们的统治已被打倒,即甘心死亡,而是无时无刻不在利用一切可能,穷凶极恶地向人民和人民政府进攻。

这证明,宽大无边是错误的。对一切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和其他在解放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决不能宽大,必须予以严厉的镇压。该杀者杀,该关者关,该管制者予以管制,决不能优柔寡断,姑息养奸。这是共同纲领所明白规定的,也是毛主席所屡屡指示过我们的。

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既有这样坚定明确的方针,为什么又曾发生宽大无边的偏向呢?这是因为在干部中存在着许多混乱的思想。

首先,是在胜利后骄傲轻敌,麻木不仁,以为那样多的蒋介石匪帮的军队已被消灭,国民党反动统治已敲打倒,残余的反革命分子还有什么了不起,因而就丧失了警惕,放松了镇压。

其次,是有些同志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与扩大,和对敌斗争中坚决肃清反革命残余的问题相混淆了。他们不了解反革命残余肃清得越彻底,挑拨离间、破坏统一战线的因素就越少,因而统一战线就越加巩固。同时,统一战线越巩固、越广泛,敌人就越加孤立,反革命残余就越容易被肃清。

有的人惧怕坚决镇压反革命会“引起震动和恐慌”。他们没有分清什么人震动,什么人恐慌。震动恐慌的是特务匪徒。镇压的目的,正是要消灭他们,他们应该震动,应该恐慌。这难道不好吗?这有什么可怕?人民并没有震动恐慌。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只要不乱打乱杀,既稳又准,人民只有拍手称快,决不会恐慌。他们恐慌的倒是政府宽大无边,优柔寡断,姑息养奸,纵容特务匪徒残害人民,而不替人民作主。

有人认为,人民已经胜利了,应该仁慈宽大。说这样话的人不了解:不坚决消灭人民的敌人,就没有人民的胜利,不坚决地将残余的美蒋匪帮这一群豺狼镇压下去,就没有人民的安全和人民胜利的巩固,对于他们的仁慈、宽大,就是对于人民的残酷,就是把伟人的人民革命事业当儿戏,就是对于人民不忠诚。对于罪犯判刑的轻重,应根据其罪恶的大小。如果其罪该杀,即应坚决处死刑;如果罪不该杀,即应不杀;对于介乎可杀可不杀之间者,也不要杀;只杀那些该杀和必须杀的人,只杀有确实证据的重要反革命分子。

宽大无边偏向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上述各种混乱思想,但是正如毛主席所说,决定的关键还是在于领导。

自从去年秋季中央人民政府连续颁发指示和抓紧领导以后,各地很快即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总方针,纠正宽大无边的偏向,对于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开始进行坚决的镇压。于是情况迅速改变了。原来向农民倒算的地主、恶霸,纷纷向农民低头认罪了;原来到处进行破坏、猖狂活动的特务,或被枪决,或被监禁了;原来许多成股的政治土匪,迅速被消灭,或土崩瓦解、缴械投降了;连原来匪势最猖狂的福建、湘西、广西、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地,革命秩序也渐趋巩固了。总之,邪气下降,正气上升了。当各地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枪毙重要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反动会道门头子的时候,群众所表现的不是恐慌和震动,而是掌声如雷,欢呼万岁,或者放鞭炮来庆祝。凡是贯彻了中央人民政府正确方针的地方,群众再不责备我们“有天无法”,而是称赞“人民政府有天有法”,“为民作主”,称赞“人民政府方针对,办法好”,“真像个人民政府的样子”了。但目前仍有些地方对反革命活动的镇压不够坚决,优柔寡断,软弱无能,继续纵容特务匪徒逍遥法外,因而招致人民群众的不满。我们认为,这些地方必须迅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方针,彻底纠正这种偏向,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现在,为了给予干部和群众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法律武器,为了给予审判反革命罪犯的人员以量刑的标准,为了在坚决镇玉反革命活动中克服或防止右的偏向和 “左”的偏向,需要有一个惩治反革命的条例。各地也普遍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迅速颁布这样的条例,因此,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原则,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草案》,业经政务院第七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现在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批准。

这个条例是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而制定的。对于各种反革命的首要分子,对于解放后估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是采取从重处理的原则;对于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而参加反革命活动的胁从分子,对于解放前虽曾参加反革命活动,但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已悔改的分子,特别是已为人民立功的分子,则采取了从宽处理的原则。

为了使干部容易掌握这个条例,我们在起草的时候,力求既能解决问题,又力避庞杂、烦琐,因此写得比较简要概括。

是否有当,请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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