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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鎮壓反革命和懲治反革命條例問題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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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鎮壓反革命和懲治反革命條例問題的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彭真
1951年2月20日於北京市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於1951年2月22日人民日報頭版刊登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彭真副主任
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鎮壓反革命和懲治反革命條例問題的報告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員:

鎮壓反革命活動問題,是現在全國人民極關心的一個問題。在過去一個時期內,因為我們還沒有切實貫徹共同綱領第七條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很多地方發生了過分寬大的偏向,曾經引起各階層人民對人民政府的不滿。

人民責備我們「寬大無邊」、「有天無法」,說:「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產黨講寬大」,「人民政府什麼都好,就是對壞人這樣客氣,看着壞人殘害老百姓,不給老百姓作主,不好」。有的工人義憤填膺地質問幹部說:「看!我們競賽幾個月,特務放一把火就完蛋了;再不鎮壓,說什麼我們也不競賽了」。有的說:「政府睡着了」,「連敵我都不分」。有的人說政府「姑息養奸,貽害人民」,「簡直不像個人民政府的樣子」。

人民群眾是公道的,聰明的。人民稱讚抗美援朝做得好,土地改革做得好,物價金融穩定得好,城市管理和民主建設都很好,只是認為對於反革命分子過於寬大。的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還沒有做得很好,並且有一個時期,有些地方做得很不好。特別是美國帝國主義者發動侵朝戰爭之後,問題表現得更清楚了。

那時,美蔣特務匪徒們及其他殘餘的反革命勢力,以為他們夢想的「三次大戰,反攻大陸」的時機到了,美蔣就要回來復辟了。他們狂妄地撕破了平日偽裝悔改的假面具,從地下的隱蔽活動中伸出頭來,進行各種露骨的破壞活動,明目張胆地向人民進攻。特務匪徒陰謀破壞鐵路橋梁,破壞工廠礦山,燒毀倉庫資財,公開搶劫,刺殺幹部,騷擾暴亂的事件,在很多地方發生了。凡是沒有遭受嚴厲清剿、鎮玉的政治土匪,都愈加活躍了。有些早已表示悔改、願意服從管制的反動黨特分子,也以各種形式拒絕或逃避管制,甚至又與反動組織勾通,進行破壞活動了。反動道門封建幫會也以各種方式造謠破壞,進行反對人民政府的活動。不但在新解放的地區,有些地主以「蔣介石來了要殺頭」來威脅農民,破壞土地改革,籌備歡迎蔣介石,甚至在已經實行土地改革的半老區,有些「威風」沒有完全被打掉的地主,也起來向農民實行倒算,威脅農民退還土地、糧食、牲口、農具,趕農民搬家。有些地方,組織了反革命的地下軍,準備進行暴動。有些地方,村幹部全家被殺。農會幹部一次被殺十餘人者有之;一村的農會會員被殺四十餘人者有之;為人民解放軍運輸軍需糧草的民夫,整隊被殺者有之。僅廣西一省,人民政府的幹部被殺害者,即有三千餘人。而那裡的土匪在過去一個時期內曾經越剿越多,因為我們不殺或很少殺掉匪首和慣匪。至於生產、建設和各種物質資財被反革命分子破壞的,更是難以數字計算。特務匪徒的猖狂,真是達到難以容忍的程度了。

從這裡可以證明,帝國主義的走狗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凶們,決不因為他們的統治已被打倒,即甘心死亡,而是無時無刻不在利用一切可能,窮凶極惡地向人民和人民政府進攻。

這證明,寬大無邊是錯誤的。對一切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和其他在解放後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決不能寬大,必須予以嚴厲的鎮壓。該殺者殺,該關者關,該管制者予以管制,決不能優柔寡斷,姑息養奸。這是共同綱領所明白規定的,也是毛主席所屢屢指示過我們的。

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既有這樣堅定明確的方針,為什麼又曾發生寬大無邊的偏向呢?這是因為在幹部中存在着許多混亂的思想。

首先,是在勝利後驕傲輕敵,麻木不仁,以為那樣多的蔣介石匪幫的軍隊已被消滅,國民黨反動統治已敲打倒,殘餘的反革命分子還有什麼了不起,因而就喪失了警惕,放鬆了鎮壓。

其次,是有些同志把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鞏固與擴大,和對敵鬥爭中堅決肅清反革命殘餘的問題相混淆了。他們不了解反革命殘餘肅清得越徹底,挑撥離間、破壞統一戰線的因素就越少,因而統一戰線就越加鞏固。同時,統一戰線越鞏固、越廣泛,敵人就越加孤立,反革命殘餘就越容易被肅清。

有的人懼怕堅決鎮壓反革命會「引起震動和恐慌」。他們沒有分清什麼人震動,什麼人恐慌。震動恐慌的是特務匪徒。鎮壓的目的,正是要消滅他們,他們應該震動,應該恐慌。這難道不好嗎?這有什麼可怕?人民並沒有震動恐慌。人民政府鎮壓反革命,只要不亂打亂殺,既穩又准,人民只有拍手稱快,決不會恐慌。他們恐慌的倒是政府寬大無邊,優柔寡斷,姑息養奸,縱容特務匪徒殘害人民,而不替人民作主。

有人認為,人民已經勝利了,應該仁慈寬大。說這樣話的人不了解:不堅決消滅人民的敵人,就沒有人民的勝利,不堅決地將殘餘的美蔣匪幫這一群豺狼鎮壓下去,就沒有人民的安全和人民勝利的鞏固,對於他們的仁慈、寬大,就是對於人民的殘酷,就是把偉人的人民革命事業當兒戲,就是對於人民不忠誠。對於罪犯判刑的輕重,應根據其罪惡的大小。如果其罪該殺,即應堅決處死刑;如果罪不該殺,即應不殺;對於介乎可殺可不殺之間者,也不要殺;只殺那些該殺和必須殺的人,只殺有確實證據的重要反革命分子。

寬大無邊偏向的發生,雖然是由於上述各種混亂思想,但是正如毛主席所說,決定的關鍵還是在於領導。

自從去年秋季中央人民政府連續頒發指示和抓緊領導以後,各地很快即根據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總方針,糾正寬大無邊的偏向,對於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和反動會道門頭子開始進行堅決的鎮壓。於是情況迅速改變了。原來向農民倒算的地主、惡霸,紛紛向農民低頭認罪了;原來到處進行破壞、猖狂活動的特務,或被槍決,或被監禁了;原來許多成股的政治土匪,迅速被消滅,或土崩瓦解、繳械投降了;連原來匪勢最猖狂的福建、湘西、廣西、廣東、四川、貴州、雲南等地,革命秩序也漸趨鞏固了。總之,邪氣下降,正氣上升了。當各地堅決鎮壓反革命活動,槍斃重要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反動會道門頭子的時候,群眾所表現的不是恐慌和震動,而是掌聲如雷,歡呼萬歲,或者放鞭炮來慶祝。凡是貫徹了中央人民政府正確方針的地方,群眾再不責備我們「有天無法」,而是稱讚「人民政府有天有法」,「為民作主」,稱讚「人民政府方針對,辦法好」,「真像個人民政府的樣子」了。但目前仍有些地方對反革命活動的鎮壓不夠堅決,優柔寡斷,軟弱無能,繼續縱容特務匪徒逍遙法外,因而招致人民群眾的不滿。我們認為,這些地方必須迅速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方針,徹底糾正這種偏向,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

現在,為了給予幹部和群眾以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法律武器,為了給予審判反革命罪犯的人員以量刑的標準,為了在堅決鎮玉反革命活動中克服或防止右的偏向和 「左」的偏向,需要有一個懲治反革命的條例。各地也普遍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迅速頒布這樣的條例,因此,政務院政法委員會根據共同綱領第七條的原則,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草案》,業經政務院第七十一次政務會議通過,現在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查批准。

這個條例是根據鎮壓與寬大相結合,即「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政策而制定的。對於各種反革命的首要分子,對於解放後估惡不悛、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特務間諜分子,是採取從重處理的原則;對於被反革命分子脅迫、欺騙而參加反革命活動的脅從分子,對於解放前雖曾參加反革命活動,但罪行並不重大,解放後又確已悔改的分子,特別是已為人民立功的分子,則採取了從寬處理的原則。

為了使幹部容易掌握這個條例,我們在起草的時候,力求既能解決問題,又力避龐雜、煩瑣,因此寫得比較簡要概括。

是否有當,請予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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