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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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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中办发(1996)15号
1996年5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95年,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些地方农民的实际负担仍然很重,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起农民强烈不满,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矛盾,发生逼死人命的恶性案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1995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13起恶性案件通报于后(见附件《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报告》),以引起各级党委、政策和各部门的高度警觉,教育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了坚决果断地把农民负担减下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重申:

  一、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能否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联系,带领农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大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维护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它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特别是县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实好。中央关于农村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约法三章”,必须坚决执行;中央明令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凡由于加重农民负担或由于干部作风粗暴酿成严重事件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党政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从严处理,直至撤职、开除党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农村各项建设,都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考虑财力、物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不能要求过快、过急。各种指标不能定得过高,更不能层层加码,向农民伸手。一些经济实力很弱、农民还没有摆脱贫困或刚刚解决温饱的地方,机关不能盖办公楼、买小轿车、买“大哥大”。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考虑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不可违背群众意愿,不顾实际可能。一定要坚决制止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基层干部要学会说服教育的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向农民讲清道理和政策,克服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作风。不允许动用警力和武器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粮,不允许到农民家里抓猪牵羊、收敛财物,不允许非法铐人、抓人、关押人。要在农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五、严格检查“约法三章”的执行情况。近期,各地要逐级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规定、违背“约法三章”的,不管来自哪一级、哪个部门,一律停止执行。所有强迫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乱集资、乱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
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报告

 

  1995年,一些地方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恶性案件经核实的共13起。现将13起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1995年11月4日,安徽省阜南县中岗镇沈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沈可理带领村联防队员等16人,携带猎枪、电警棍,到村民沈军龙家催收提留统筹欠款。沈寨村农民人均实际负担高达160元,超过国家规定的1.4倍。因负担过重,沈军龙当时无钱交纳,沈可理即指使随行人员强行扒粮,双方发生争执。联防队员开枪将沈军龙打成重伤,将沈军龙的外祖父刘朝兴(71岁)当场打死。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两名凶手进行了判决。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阜南县委书记邓成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阜南县县长董石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岗镇党委书记时守忠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职处分,给予中岗镇镇长李思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1995年4月24日,贵州省纳雍县锅圈岩乡干部到钟山村收取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时,因强行扒粮与村民发生争执。乡党委书记苏学文责成乡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刘昌举调查。刘调查后,向县公安局法制科汇报并立案,确定给予村民刘朝明等人拘留处罚。5月21日,刘昌举带领公安干警和乡干部执行拘留决定时受阻,有5名警察和乡干部被村民打伤。县公安局决定把原定拘留6人改为4人。7月21日凌晨5时,县公安局领导带领干警和防暴队员31人,乡党委书记苏学文带领乡干部21人,进村执行公安局决定,与村民发生冲突。村民刘朝明的妻子陈朝书(42岁)在冲突中被警察开枪打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此次事件,双方共伤亡21人,其中警察、乡干部伤10人,村民伤10人、死亡1人。贵州省委、省政府正在调查处理此案。

  三、1995年8月3日,湖南省安化县山口乡伏溪村村民周再生(男,38岁),因对乡政府按人头让其多交两个孩子(无承包地)的3元花生税不满,与乡干部发生争执。乡党委副书记姚民生强行让周再生交50元押金,写出检讨在全村张贴,并鸣锣游街。周再生于当晚交清两个孩子的花生税及押金,并由其妻代他写出检讨后,向姚民生请求不游街,姚不同意,周再生服毒身亡。案发后,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及时进行了督办。安化县委决定,给予姚民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1995年12月5日,湖北省随州市万和镇沙河办事处主任余万新带领清款组,携带麻袋、绳子和手铐,向冷岗村村民蔡守国(男,24岁)催交教育集资等项欠款。冷岗村下达给蔡家的各种负担总额高达1427.73元(其中镇、办事处、村三级教育集资690元),超过国家规定的2.9倍。蔡无力交纳,只好外出借钱。12月7日,蔡守国外出未借到钱,回家后发现家中一头猪被清款组强行抬走,去要时清款组不给,蔡十分气愤,服毒身亡。案发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及时进行了查处。经湖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随州市委、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随州市教委党委书记徐贤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随州市教委主任杨才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万和镇党委书记王发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万和镇镇长陆学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万和镇政协联络处主任王树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和镇沙河办事处党总支书记陈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和镇沙河办事处主任余万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万和镇冷岗村党支部书记袁楚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万和镇冷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石汉友撤销党内职务、撤销村委会主任职务处分。

  五、1995年8月25日,福建省莆田县华亭镇党委副书记许炳云带领收费工作队,携带钢钎、铁锉等工具到宫利村挨户催收各项集资收费款。华亭镇政府下达给该村第19村民小组的种种费用为人均207.50元(不含农业税),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48%,超过国家规定的2.3倍。村民陈亚耽(女,72岁)家有6口人,收费工作队根据村民小组组长提供的不实材料,要按7口人征收。陈亚耽提出以村委会欠其果树赔偿款抵交,许炳云不同意。陈亚耽认为不合理,找村民小组组长评理时遭到辱骂,陈服毒身亡。案发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莆田县委决定给予毕亭镇党委副书记许炳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宫利村党支部书记莆国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莆田县政府决定给予华亭镇驻宫利村工作队队员许永福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1995年1月16日,江西省会昌县凤凰岽乡党委宣传委员胡发生、乡武装部长李良金带领清收工作组到白竹村村民文桂娣(女,42岁)家清收甘蔗、长效保险、电站集资等款项,文无钱交纳。工作组强行将文家30余抓食油抬到村委会。文桂娣借了100元钱到村委会要求把食油赎回,李良金不同意。文的儿子池荣华与村党支部书记发生争执,李良金令他人将池荣华捆绑起来,胡发生和乡财政所会计许贱生2人对文桂娣殴打、捆绑。在将母子2人带往村委会途中,文桂娣趁上厕所时服毒身亡。案发后,会昌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凤凰岽乡党委书记谢运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武装部长李良金、乡党委宣传委员会胡发生、乡财政所会计许贱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会昌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良金、胡发生有期徒刑2年,许贱生有期徒刑1年。

  七、1994年12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唐家乡政府对长虹村村民王启春(男,41岁)拖欠提留统筹款问题作出限期交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启春共欠各种负担款653.96元。1995年2月27日,市中区法院桂花法庭向王启春送达执行通知书,限3月7日前交清。王启春在送达的回执上签了字。到期后,王启春仍未能交纳。3月8日上午,桂花法庭和乡政府派人执行向王启春催要欠款的决定,强行将王的两头猪拍卖。王启春因此服毒身亡。案发后,遂宁市市中区法院支付王启春安葬费1579元;乡政府为王启春的家属支付困难补助费1030元。

  八、1995年9月25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银山乡安溪潮村党支部书记等人找村民唐丽君(女,24岁)收取提留统筹欠款。唐丽君认为自己只种了1人的承包地(村里为她增加的2人承包地,唐认为太远,且面积不够,一直未耕种),未已交齐。村干部认为唐耕种了3人的承包地,还欠交139.76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唐丽君想不通,回家后服毒身亡。案发后,仪陇县委、县政府及时派出调查组调查,并责成银山乡党委、政府做好安抚调解工作。银山乡政府支付唐丽君安葬费4508元,支付唐丽君家属补助费3500元。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已责成南充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九、1995年3月6日,山东省青州市口埠镇副镇长王连智带领综合治理工作队,到北牛家村催收镇、村教育集资和负担欠款。村民燕青同(男,29岁)家3口人,各种负担款项共1138.15元。燕因无力交纳,也未借到钱,无奈之下服毒身亡。事情发生后,经王连智同意,由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富补写了燕青同自杀的不实材料。案发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及时进行查处。青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口埠镇党委书记李中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崔德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镇长王连智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北牛家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1995年11月13日,山东省郓城县玉皇庙镇人大副主任郑心贤带领3名工作人员,到史樊庄与村党支部书记樊恒录等人一起,按户收取提留统筹款。村民黎万芹(女,27岁)认为自己按承包的责任田应少交14元,收款人员只同意少交6元。黎万芹想不通,服毒身亡。案发后,山东省监察厅责成郓城县委、县政府写出检查;责成玉皇庙镇党委书记郭凤举、镇长杨际敏写出检查,并通报全县;郓城县纪委分别给予镇人大副主任郑心贤、史樊庄村党支部书记樊恒录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1995年12月28日,湖北省大悟县大新镇窑塘村村委会主任陈忠权、副主任胡全统等人,前往黄从海(男,49岁)家收取统筹提留款。按规定,黄从海应交150.70元,黄当时交了100元,尚欠50.70元。村干部要黄从海一次交清,黄告诉村干部没有钱了,村干部便要用黄家的稻谷作抵扣,黄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黄被胡全统打了一拳。黄的外甥万新安得知此事后,找到胡全统,打了胡几拳。胡的亲属闻讯后,又打了万新安。当晚8时,万纠集一伙人到胡全统家门口,胡找来胡乐存等10余人,双方发生殴斗,胡乐存用钢钎将黄从海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9日死亡。案犯胡乐存已于今年1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十二、1995年7月5日,河南省范县陆集乡党委副书记牛玉山等人到王耿白村和村党支部书记石德要等人一起向村民征收集资款、提留欠款。该村村民实际负担超过国家规定的1.6倍。村民吕新启对非法加重其负担不满,与村党支部书记石德村发生争执,吕新启及其弟吕新印遭到石德林、牛玉山的殴打。牛玉山向乡党委书记孙先聚汇报后,孙提出由乡公安派出所将吕新启收容劳教,乡长杨理宏表示同意。7月6日凌晨,乡党委副书记李兆印、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刘城镇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带领公安干警等强行将吕新启带到乡公安派出所,吕不服,与刘城镇发生争执,刘开枪将吕新启打伤,并将吕新启及其弟吕新印一并戴上手铐押往县公安局。在孙先聚的主持下,整理了收审和劳教吕新启、吕新印的不实材料。县公安局长兰金灵同意将二吕收押。县公安局并向濮阳市劳教委员会呈报,要求对吕新启、吕新印分别判处劳动教养3年和2年。7月20日,濮阳市劳教委员会批准对吕新启劳动教养2年,未批准对吕新印劳教,但县公安局将吕新印收审1个月。案发后,中纪委、监察部会同河南省纪委、监察厅进行了查处。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王耿白村党支部书记石德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其县、乡人大代表职务;给予陆集乡党委副书记牛玉山留党察看2年处分,撤销其乡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给予陆集乡党委书记孙先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其县、乡人大代表职务;给予陆集乡党委副书记李兆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陆集乡乡长杨理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陆集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刘城镇撤销行政职务、留党察看1年处分;责成范县县委书记李少敏、县长祖玉先、常务副县长邵培西、公安局长兰金灵分别写出检查。

  十三、1995年12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刑口乡团委书记王辉和大魏店村村委会主任魏思俊等人到村民李爱玲(女,27岁)家催收集资款,李家除提留统筹费之外,每人还负担集资款73元。当时李家无人,收款人员便破门而入,抄走了李家的一袋棉花。李得知后,急忙赶回,提出以猪作抵,要回棉花,收款人员不同意,次日早晨6时,李拿80元钱让丈夫去找村支部书记魏存章,想把棉花换回来,魏说不够,两人应交146元,李的丈夫要求回家扛两袋玉米来作抵,魏没有同意。上午8时,李服毒身亡。案发后,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市、县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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