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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無為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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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無為的政治
作者:胡適
1934年2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獨立評論

  在去年5月初,我写了一篇《从农村救济谈到无为的政治》(《独立》第四九期),我说:

  我的意见是这样。农村的救济有两条大路,一条是积极的救济,一条是消极的救济;前者是兴利,后者是除弊除害。在现时的状态之下,积极救济决不如消极救济的功效之大。兴一利则受惠者有限,而除一弊则受惠者无穷。这是我要贡献给政府的一个原则。

  我举出“消极救济”的四项实例:(1)裁减官吏与机关,(2)停止一切所谓“建设”事业,(3)努力裁兵,(4)减轻捐税。这都是消极无为的救济,在今日一定有人骇怪,所以我自己声明:

  读者莫笑这种主张太消极了。有为的建设必须有个有为的时势;无其时势,无钱又无人而高倡建设,正如叫化子没饭吃时梦想建造琼楼玉宇,岂非绝伦的谬妄?今日大患正在不能估量自己的财力人力,而妄想从穷苦百姓的骨髓里榨出油水来建设一个现代式的大排场。骨髓有限而排场无穷,所以越走越近全国破产的死路了!

  从这种观察上着想,我曾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我说:此时中国所需要的是一种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古代哲人提倡无为,并非教人一事不做,只是要人睁开眼睛看看时势,看看客观的物质条件是不是可以有为。所以他们说:“无为者,不先物为也。”又说:“不为物先,不为物后;与时推移,应物变化。”所谓“时”即是时势;所谓“物”即是客观的物质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济能力,第二个是人才。没有经济能力,就须用全力培养经济能力;没有人才,就须用全力培养人才。在这种条件未完备之先,决不能做出什么有为的政治。我看此时最好的培养方法是一种无为的政治,“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换句话说,这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缩小到警察权:只要能维持人民的治安,别的建设事业可以暂时不管。人民有了治安,自然会用他们的余力去发展积极的事业。

  凡是留意我的著作或听过我的哲学史工课的人,都知道我平日是最反对无为的政治哲学的。现在我公然提倡中国应该试行一种无为的政治,这当然要引起不少的朋友们的惊异。所以“弘伯”先生(他是上过我的课的)老远从国外寄了一篇很严重的抗议,题为“我们还需要提倡无为的政治哲学吗?”(《独立》第六八至六九期)当时我在海外,不曾作答。我回国时,恰好区少干先生从广州寄来了一篇《无为与有为》(《独立》第七六期),那篇文字是替我答复“弘伯”先生的。区先生还嫌我说的“把政府的权力缩小到警察权”一句话不切事实。他要改为“把政府的权力扩张到警察权”,因为“我们现在的政府还没有做到警察权的境界”。他希望“政府先把警察权做到了,然后才可以扩张到比警察权更大的权。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先做了‘无为之为’,然后可以做‘有为之为’”。

  我很愿意接受区先生的修正。我的本意也是说今日的政府还没有做到警察权的境界,所以我主张把别的建设事业都暂时停顿下来,努力做到维持人民治安的境界。我从减省其他事业说起,故说是“缩小”政府的权力。缩小了其他方面,用全力办好警察权,这就是“扩张”了。

  区先生特别指出,农村复兴非经过无为政治的抚乳培养不可。他说:

  现时复兴各地农村,最要紧的是给他们一个翻苏的机会;

  最低限度使他们能够继续呼吸,才可以继续工作。

  这正是无为政治的目的:与民休息。这个意思很浅显,所以谈政治与干政治的人都不屑注意。最难叫现在的人们了解的,是“停止建设”一个提议。“弘伯”先生赞成裁官和裁兵,但他不能赞成“停止建设”一项。他说:

  在全体比例中,建设费实微乎其微。即使全部取消了,于农民的负担也轻不了多少。(六八期,页一四)

  关于全体费用的比例,弘伯先生的话似乎太看轻了建设费在内省农民负担上的重量。本期的《独立》有何会源先生《论田赋附加》一篇,痛论农民受田赋附加的痛苦。他指出田赋的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粮一倍,二倍,以至十余倍之多。江苏各县有的加到二十六倍!”最可注意的是他指出田赋附加税都是跟着“新政”加起来的。他所谓“新政”,即是我们所谓“建设”。何先生说:

  自民元以来,特别自十六年以来,这种附加税随着新政一天一天的加多。例如办党要钱,办自治要钱,修路修衙门要钱,甚至复兴农村也要钱,这些钱只好尽先向农民要。

  他又说:

  田赋附加与新政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差不多每一附加都有一项新政做背景。新政的名目很多,如教育,公安,自治,清丈,户籍,仓储,保甲,等等,真是应有尽有。……其实无所谓政,也无所谓新,只不过是田赋多一种附加,农民多一种负担,同时无业游民多一种饭碗。

  何先生这两段话,说的最沉痛。他又指出:

  到了民国二十年,厘金裁撤了,有许多经费向来依靠厘金或厘金附加的,现在也要在田赋附加上面想法。于是从前一部分工商的负担,现在也放在农民的肩上了。

  所以何先生不知不觉的也走上了我们所谓无为政策的路,也主张停办那些扰民害民的“新政”,他很平和的提议:

  地方新政,得减便减。不能减时,中央政府应与以补助。

  各省政府应立即着手调查各县新政,看看其中有无可以不办的,可以缓办的。

  何先生只从田赋附加税上着眼,他列举的事实也自然叫他得到“停减新政”的结论。他这篇文字很可以答复弘伯先生“建设费实微乎其微”的驳论了。

  弘伯先生还有一个议论:

  况且名符其实的建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是生产的,不光是消费的;是救民救国所必需的,不光是做样子出来好看的。……要得中国富强,必需现代化;要得现代化,必需努力建设。

  所以他的结论是:

  该建设,该认真建设,而不是应该停止建设。

  关于这一种议论,我们必须认清今日所谓“建设”是不是“用之于民”的,是不是“救民救国所必需的”。平心说来,这几年的建设事业的绝大部分都只是吴稚晖先生说的“凿孔栽须”。有一口好须,岂不美观?可是为了要美观而在光光的脸上凿下无数栽须的孔,流出不少的血,受了不少的痛苦,结果还是栽不了须,这就未免太冤了!前几年有过一阵拆城造马路的狂热,于是各地方纷纷把城墙拆了。这几年匪乱多了,有些地方(如南昌)又赶着造起城墙来;造城还不够,还要加造起新式的要塞来。拆城还只限于城市,近年造公路的狂热比拆城更普遍了。许多年前,早有些人说过:汽车路是最不经济的,车容易损坏,路也要时常修治,又只能载人,不能多运货。可是这几年来,各省都争着造公路,谁也不计算人民的担负,谁也不计算征工征料的苛扰,谁也不计算路成之后有无人用,有无货产可以输出。四五年前,我们安徽的北部忽然奉令赶成了五条汽车路,限几个月内完工。路是造成了;可是上个月有人去调查,从太湖到潜山的公路,连路带两旁的沟,足有四丈;四丈阔乘一百里长,要占去多少民田!这一带的人民,农民之外,出门最多的是补锅补碗的,他们只能挑担走路,那能坐汽车?汽车也多坏了,每天至多只能开一次车。路上满长了草了,中间只剩两尺多行人常走的路没有草。这种建设不是“凿孔栽须”吗?“取之于民”则有之矣;“用之于民”又在那里?

  我所以赞成消极的救济,是因为现在的人民实在太苦痛了,实在负担太重了,而为政者不知道“除一弊胜于兴一利”的政治原则,不明白除弊正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只知道羡慕建设的美名,巧立名目,广设机关,结果是每兴一利即是多生一弊,即是加多一重人民负担。我希望大家明白无为的政治是大乱之后回复人民生活力的最有效方法,是有为政治的最有效的预备。常燕生先生在他的《建国问题平议》(《独立》第八八期)里,也赞成我这个主张,他说:

  中国今日已经民穷财尽,人民所惟一需要的是休息。……在几千年官僚政治训练之下的中国,妄想以国家的力量来兴作一切,结果每办一事即为官僚造一搜刮人民机会。……我认为中国今日欲谈建设,必须先经过两个预备时期。第一个是休养的时期,这时期的工作是裁兵,裁官,减政,减税,澄清吏治,铲除盗匪,使人民的负担逐渐减轻,能够自由吐口气;在思想上也不妨取同样的政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一切自由,大家自由说说谈谈,把不平之气放出一点,社会上自然减少许多乱子。这个时期经过之后,人民的能力逐渐恢复了,然后可以进入于第二个小规模培植的时期。……然后才能进入于第三个大规模建设的时期。

  最后,我们也可以说:这种种“消极”的政策也就是今日最需要的积极政策。裁官,裁兵,那一项不需要积极的去做?我们所以谆谆提出这种消极的看法者,正因为今日为政者都不敢朝这些除弊除暴减轻人民苦痛的方面去想。例如裁兵,岂不是全国人民所渴望?然而政府却只向加税筹饷的方面去想,从不闻有人切切实实去想一个着手裁兵的办法。现在中央的收入,用在军费上的已超过百分之八十五了。这个局面能支持多久?假使五六个月之内,剿共的工作真能完成了,我们以为政府应该切实计划裁兵的逐渐实行,财政方有出路,国家方有办法,人民方有生路。前几天,政府领袖对全国宣言两大政策,一是完成剿匪工作,一是“以建设求统一”。我们的私见是希望政府的领袖正式提出“裁兵”的计划来,以裁兵求统一!我们也希望各地的军事领袖大家明白国家统一的需要,明白武力的终久不可倚靠,明白人民负担的太重太苦,大家把兵权交还国家,请中央实行编,分遣期裁减一切向来割据地方的军队。在今日中央军力最盛的时候,在两年多的国难所造成的一点新国家观念之下,中央若以裁兵号召全国,全国不应该没有有力的响应。“以建设求统一”,话是积极的,其实等于空谈。“以裁兵求统一”,看起来像是消极的,其实是积极的,是富有可能性的,因为这是全国人人心里所渴望的,因为这是有全国人民的理智与情感作后盾的。我们说过,无为是“不为物先,不为物后”。全国大裁兵的时势到了,政治家有胆子放下那些建设的空谈,来试试这种好像消极的大政策吗?

  二十三,二,十九

  (原载1934年2月25日《独立评论》第89号)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6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6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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