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無為的政治
在去年5月初,我寫了一篇《從農村救濟談到無為的政治》(《獨立》第四九期),我說:
我的意見是這樣。農村的救濟有兩條大路,一條是積極的救濟,一條是消極的救濟;前者是興利,後者是除弊除害。在現時的狀態之下,積極救濟決不如消極救濟的功效之大。興一利則受惠者有限,而除一弊則受惠者無窮。這是我要貢獻給政府的一個原則。
我舉出「消極救濟」的四項實例:(1)裁減官吏與機關,(2)停止一切所謂「建設」事業,(3)努力裁兵,(4)減輕捐稅。這都是消極無為的救濟,在今日一定有人駭怪,所以我自己聲明:
讀者莫笑這種主張太消極了。有為的建設必須有個有為的時勢;無其時勢,無錢又無人而高倡建設,正如叫化子沒飯吃時夢想建造瓊樓玉宇,豈非絕倫的謬妄?今日大患正在不能估量自己的財力人力,而妄想從窮苦百姓的骨髓里榨出油水來建設一個現代式的大排場。骨髓有限而排場無窮,所以越走越近全國破產的死路了!
從這種觀察上着想,我曾提出一個大膽的建議,我說:此時中國所需要的是一種提倡無為的政治哲學。古代哲人提倡無為,並非教人一事不做,只是要人睜開眼睛看看時勢,看看客觀的物質條件是不是可以有為。所以他們說:「無為者,不先物為也。」又說:「不為物先,不為物後;與時推移,應物變化。」所謂「時」即是時勢;所謂「物」即是客觀的物質條件。第一個條件是經濟能力,第二個是人才。沒有經濟能力,就須用全力培養經濟能力;沒有人才,就須用全力培養人才。在這種條件未完備之先,決不能做出什麼有為的政治。我看此時最好的培養方法是一種無為的政治,「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換句話說,這就是要把政府的權力縮小到警察權:只要能維持人民的治安,別的建設事業可以暫時不管。人民有了治安,自然會用他們的餘力去發展積極的事業。
凡是留意我的著作或聽過我的哲學史工課的人,都知道我平日是最反對無為的政治哲學的。現在我公然提倡中國應該試行一種無為的政治,這當然要引起不少的朋友們的驚異。所以「弘伯」先生(他是上過我的課的)老遠從國外寄了一篇很嚴重的抗議,題為「我們還需要提倡無為的政治哲學嗎?」(《獨立》第六八至六九期)當時我在海外,不曾作答。我回國時,恰好區少干先生從廣州寄來了一篇《無為與有為》(《獨立》第七六期),那篇文字是替我答覆「弘伯」先生的。區先生還嫌我說的「把政府的權力縮小到警察權」一句話不切事實。他要改為「把政府的權力擴張到警察權」,因為「我們現在的政府還沒有做到警察權的境界」。他希望「政府先把警察權做到了,然後才可以擴張到比警察權更大的權。換句話說,就是我們先做了『無為之為』,然後可以做『有為之為』」。
我很願意接受區先生的修正。我的本意也是說今日的政府還沒有做到警察權的境界,所以我主張把別的建設事業都暫時停頓下來,努力做到維持人民治安的境界。我從減省其他事業說起,故說是「縮小」政府的權力。縮小了其他方面,用全力辦好警察權,這就是「擴張」了。
區先生特別指出,農村復興非經過無為政治的撫乳培養不可。他說:
現時復興各地農村,最要緊的是給他們一個翻蘇的機會;
最低限度使他們能夠繼續呼吸,才可以繼續工作。
這正是無為政治的目的:與民休息。這個意思很淺顯,所以談政治與干政治的人都不屑注意。最難叫現在的人們了解的,是「停止建設」一個提議。「弘伯」先生贊成裁官和裁兵,但他不能贊成「停止建設」一項。他說:
在全體比例中,建設費實微乎其微。即使全部取消了,於農民的負擔也輕不了多少。(六八期,頁一四)
關於全體費用的比例,弘伯先生的話似乎太看輕了建設費在內省農民負擔上的重量。本期的《獨立》有何會源先生《論田賦附加》一篇,痛論農民受田賦附加的痛苦。他指出田賦的附加稅往往「超過正糧一倍,二倍,以至十餘倍之多。江蘇各縣有的加到二十六倍!」最可注意的是他指出田賦附加稅都是跟着「新政」加起來的。他所謂「新政」,即是我們所謂「建設」。何先生說:
自民元以來,特別自十六年以來,這種附加稅隨着新政一天一天的加多。例如辦黨要錢,辦自治要錢,修路修衙門要錢,甚至復興農村也要錢,這些錢只好儘先向農民要。
他又說:
田賦附加與新政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差不多每一附加都有一項新政做背景。新政的名目很多,如教育,公安,自治,清丈,戶籍,倉儲,保甲,等等,真是應有盡有。……其實無所謂政,也無所謂新,只不過是田賦多一種附加,農民多一種負擔,同時無業游民多一種飯碗。
何先生這兩段話,說的最沉痛。他又指出:
到了民國二十年,厘金裁撤了,有許多經費向來依靠厘金或厘金附加的,現在也要在田賦附加上面想法。於是從前一部分工商的負擔,現在也放在農民的肩上了。
所以何先生不知不覺的也走上了我們所謂無為政策的路,也主張停辦那些擾民害民的「新政」,他很平和的提議:
地方新政,得減便減。不能減時,中央政府應與以補助。
各省政府應立即着手調查各縣新政,看看其中有無可以不辦的,可以緩辦的。
何先生只從田賦附加稅上着眼,他列舉的事實也自然叫他得到「停減新政」的結論。他這篇文字很可以答覆弘伯先生「建設費實微乎其微」的駁論了。
弘伯先生還有一個議論:
況且名符其實的建設,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是生產的,不光是消費的;是救民救國所必需的,不光是做樣子出來好看的。……要得中國富強,必需現代化;要得現代化,必需努力建設。
所以他的結論是:
該建設,該認真建設,而不是應該停止建設。
關於這一種議論,我們必須認清今日所謂「建設」是不是「用之於民」的,是不是「救民救國所必需的」。平心說來,這幾年的建設事業的絕大部分都只是吳稚暉先生說的「鑿孔栽須」。有一口好須,豈不美觀?可是為了要美觀而在光光的臉上鑿下無數栽須的孔,流出不少的血,受了不少的痛苦,結果還是栽不了須,這就未免太冤了!前幾年有過一陣拆城造馬路的狂熱,於是各地方紛紛把城牆拆了。這幾年匪亂多了,有些地方(如南昌)又趕着造起城牆來;造城還不夠,還要加造起新式的要塞來。拆城還只限於城市,近年造公路的狂熱比拆城更普遍了。許多年前,早有些人說過:汽車路是最不經濟的,車容易損壞,路也要時常修治,又只能載人,不能多運貨。可是這幾年來,各省都爭着造公路,誰也不計算人民的擔負,誰也不計算征工征料的苛擾,誰也不計算路成之後有無人用,有無貨產可以輸出。四五年前,我們安徽的北部忽然奉令趕成了五條汽車路,限幾個月內完工。路是造成了;可是上個月有人去調查,從太湖到潛山的公路,連路帶兩旁的溝,足有四丈;四丈闊乘一百里長,要占去多少民田!這一帶的人民,農民之外,出門最多的是補鍋補碗的,他們只能挑擔走路,那能坐汽車?汽車也多壞了,每天至多只能開一次車。路上滿長了草了,中間只剩兩尺多行人常走的路沒有草。這種建設不是「鑿孔栽須」嗎?「取之於民」則有之矣;「用之於民」又在那裡?
我所以贊成消極的救濟,是因為現在的人民實在太苦痛了,實在負擔太重了,而為政者不知道「除一弊勝於興一利」的政治原則,不明白除弊正是政府的首要責任,只知道羨慕建設的美名,巧立名目,廣設機關,結果是每興一利即是多生一弊,即是加多一重人民負擔。我希望大家明白無為的政治是大亂之後回復人民生活力的最有效方法,是有為政治的最有效的預備。常燕生先生在他的《建國問題平議》(《獨立》第八八期)里,也贊成我這個主張,他說:
中國今日已經民窮財盡,人民所惟一需要的是休息。……在幾千年官僚政治訓練之下的中國,妄想以國家的力量來興作一切,結果每辦一事即為官僚造一搜刮人民機會。……我認為中國今日欲談建設,必須先經過兩個預備時期。第一個是休養的時期,這時期的工作是裁兵,裁官,減政,減稅,澄清吏治,剷除盜匪,使人民的負擔逐漸減輕,能夠自由吐口氣;在思想上也不妨取同樣的政策,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一切自由,大家自由說說談談,把不平之氣放出一點,社會上自然減少許多亂子。這個時期經過之後,人民的能力逐漸恢復了,然後可以進入於第二個小規模培植的時期。……然後才能進入於第三個大規模建設的時期。
最後,我們也可以說:這種種「消極」的政策也就是今日最需要的積極政策。裁官,裁兵,那一項不需要積極的去做?我們所以諄諄提出這種消極的看法者,正因為今日為政者都不敢朝這些除弊除暴減輕人民苦痛的方面去想。例如裁兵,豈不是全國人民所渴望?然而政府卻只向加稅籌餉的方面去想,從不聞有人切切實實去想一個着手裁兵的辦法。現在中央的收入,用在軍費上的已超過百分之八十五了。這個局面能支持多久?假使五六個月之內,剿共的工作真能完成了,我們以為政府應該切實計劃裁兵的逐漸實行,財政方有出路,國家方有辦法,人民方有生路。前幾天,政府領袖對全國宣言兩大政策,一是完成剿匪工作,一是「以建設求統一」。我們的私見是希望政府的領袖正式提出「裁兵」的計劃來,以裁兵求統一!我們也希望各地的軍事領袖大家明白國家統一的需要,明白武力的終久不可倚靠,明白人民負擔的太重太苦,大家把兵權交還國家,請中央實行編,分遣期裁減一切向來割據地方的軍隊。在今日中央軍力最盛的時候,在兩年多的國難所造成的一點新國家觀念之下,中央若以裁兵號召全國,全國不應該沒有有力的響應。「以建設求統一」,話是積極的,其實等於空談。「以裁兵求統一」,看起來像是消極的,其實是積極的,是富有可能性的,因為這是全國人人心裡所渴望的,因為這是有全國人民的理智與情感作後盾的。我們說過,無為是「不為物先,不為物後」。全國大裁兵的時勢到了,政治家有膽子放下那些建設的空談,來試試這種好像消極的大政策嗎?
二十三,二,十九
(原載1934年2月25日《獨立評論》第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