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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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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
农加发〔2018〕5号
2018年6月6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

农加发〔2018〕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的决策部署,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以下简称“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党的“三农”理论和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和示范带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看,一些地方认识还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加销环节衔接不紧密,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不充分;有些地方的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还不够。实施推进行动,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生产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有利于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有利于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以产业融合促进城乡融合。总之,实施推进行动,对于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准确把握推进行动的总体要求

实施推进行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引,坚持“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原则,以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核心,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农业与加工流通、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产加销消”的互联互通性,形成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努力助推乡村产业兴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实施推进行动,要坚持利农惠农,强化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保障农民分享产业融合增值收益。坚持分类施策,发挥各地的特色和资源优势,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融合模式。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各类市场主体意愿,引导企业与农民共建产业融合利益共同体,共同提升价值链和利益链。坚持绿色引领,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进一步明确推进行动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主体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链不断延长,价值链明显提升,供应链加快重组,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模式更加多样,建成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融合发展体系初步形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政策引导融合。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财税、金融、保险、投资、科技、人才和用地用电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引导各地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组织实施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产业兴村强县和信息进村入户,扶持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能让更多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融合发展主体。

(二)创业创新促进融合。积极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以返乡下乡本乡创业创新人员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融合利益共同体;以科技人员、企业家、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人才等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融合发展相关项目;以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展示等为载体,选拔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标杆和代表人物;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为平台,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场所和高效便捷服务。

(三)发展产业支撑融合。通过政策推动、企业带动和项目引导,加快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比例,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统筹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能力。通过大力发展金融服务、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第三产业逐步实现主体多元化、业态多样化、设施现代化、发展集聚化、服务规范化,拓宽产业融合发展新途径。同时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紧密相连、一体推进,形成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格局,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四)完善机制带动融合。以保底收购、保底分红、利润返还、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为主要形式,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支持企业将资金、设备、技术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等要素有机结合,推动价值分配向上游农户倾斜,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命运与共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支持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产品营销、商品化处理等服务,带领农户发展新产业,增加农户参与产业融合的机会,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并与现代农业对接的能力;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户成立产业联盟,通过共同研发、成果转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五)加强服务推动融合。推进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投资贸易、展示展销等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修订一批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和提升自律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指导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信贷支持力度。

四、切实强化推进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和引导作用,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推进行动的目标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整合资源力量,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环境。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各省(区、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二)强化典型带动。通过政策集成和要素集聚,打造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培育一批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促进产园(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推介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和中央厨房、副产物综合利用模式、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精品线路和景点、美丽休闲乡村、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优秀带头人和企业家典型,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指导,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了解、总结评估。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绩效评估,对实施推进行动好的市县,加大政策、项目等支持力度,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融合模式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蓄积动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6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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