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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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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
2021年3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邮政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

  红火蚁是全国农业、林业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认的百种最具危险入侵物种之一,主要随草坪草、建筑材料、带土种苗等物品调运传播。近年来,受商品调运数量增加、气候条件适宜等因素影响,红火蚁在部分省区传播速度加快、疫情发生程度加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生物安全保护的批示要求,控制有害生物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红火蚁危害程度重,发生范围广,对生产生活影响大,取食农林作物种子、果实及根系,筑巢引起电线短路或设施故障,叮蛰人畜造成灼伤疼痛甚至休克和死亡。红火蚁发生区域复杂,主要在城市公园绿地、农田、林地、江河堤坝,以及城乡垃圾场、撂荒地等,著名景区、高尔夫球场、重大建设工程都曾有危害案例。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国家生物安全的高度,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监测防控,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强化对红火蚁等重大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控及检疫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防控任务。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和国家邮政局建立部际红火蚁协作联防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红火蚁发生的省份,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监测防控;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组织林地、草原、苗圃等区域的监测防控;各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入境口岸、进口货物物品及集装箱存放区域的监测,并通报口岸经营管理部门开展防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及园林绿化带区域、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周边绿化区域、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内绿化带等红火蚁易发区域的监测防控。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做好疫情发生县(市、区)收寄相关邮件快件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严格检疫监管,降低传播风险。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联合制定公布红火蚁疫情发生县、乡级行政区名录。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严格检疫监管及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从疫情发生县(市、区)调运的带土农作物苗木、带土绿化苗木、草坪草等检疫,发现疫情的要停止调出,确有需要的,经检疫处理合格方可调离。各海关要加强来源于红火蚁发生国家和地区的进境货物(苗木、木材、饲草等)、物品、集装箱检验检疫,防范疫情传播入境。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部门要督促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承运或收寄相关货物、邮件、快件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确保疫情发生区无证不承运、不收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配合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建筑材料、有机堆肥等染疫物品的处置,督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遵守法规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监控能力。利用传统纸媒、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平台,加强红火蚁防控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制定印发红火蚁防控技术资料,加强技术指导培训,提高有关部门及基层人员红火蚁识别及防控技术能力。红火蚁发生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牵头制定本地区红火蚁监测调查及防控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大力推进联防联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生产、建设、经营、管护单位和人员的红火蚁防控宣传培训,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扑灭新发局部疫情,有效控制红火蚁发生范围和程度。

  五、强化保障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防控体系和检疫队伍建设,将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防控阻截、应急处置和培训宣传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红火蚁发生省份要逐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对防控不力的,采取重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1. 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清单

        2.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邮政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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