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寧縣雲峰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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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寧縣雲峰院記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9卷

分寧人勤生而嗇施,薄義而喜爭,其土俗然也。自府來抵其縣五百里,在山谷窮處。其人修農桑之務,率數口之家,留一人守舍行饁,其外盡在田。田高下磽腴,隨所宜雜殖五穀,無廢壤。女婦蠶杼,無懈人。茶鹽蜜紙竹箭材葦之貨,無有纖巨,治咸盡其身力。其勤如此。富者兼田千畝,廩實藏錢,至累歲不發,然視捐一錢,可以易死,寧死無所捐。其於施何如也?其間利害不能以稊米,父子、兄弟、夫婦,相去若弈棋然。於其親固然,於義厚薄可知也。長少族坐里閭,相講語以法律。意向小戾,則相告訐,結黨詐張,事關節以動視聽。甚者畫刻金木為章印,摹文書以紿吏,立縣庭下,變偽一日千出,雖笞撲徙死交跡,不以屬心。其喜爭訟,豈比他州縣哉?民雖勤而習如是,漸涵入骨髓,故賢令長佐吏比肩,常病其未易治教使移也。

雲峰院在縣極西界,無籍圖,不知自何時立。景德三年,邑僧道常治其院而侈之。門闥靚深,殿寢言言。棲客之廬,齋庖庫庾,序列兩傍。浮圖所用鐃鼓魚螺鍾磬之編,百器備完。吾聞道常氣質偉然,雖索其學,其歸未能當於義,然治生事不廢,其勤亦稱其土俗。至有餘輒斥散之,不為黍累計惜,樂淡泊無累,則又若能勝其嗇施喜爭之心,可喜也。或曰使其人不汩溺其所學,其歸一當於義,則傑然視邑人者,必道常乎?未敢必也。

慶曆三年九月,與其徒謀曰:「吾排蓬藋治是院,不自意成就如此。今老矣,恐泯泯無聲畀來人,相與圖文字,買石刻之,使永永與是院俱傳,可不可也?」咸曰:「然。」推其徒子思來請記,遂來,予不讓,為申其可言者寵嘉之,使刻示邑人,其有激也。

二十八日,南豐曾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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