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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宁县云峰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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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宁县云峰院记
作者:曾巩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南丰文钞/009卷

分宁人勤生而啬施,薄义而喜争,其土俗然也。自府来抵其县五百里,在山谷穷处。其人修农桑之务,率数口之家,留一人守舍行馌,其外尽在田。田高下硗腴,随所宜杂殖五谷,无废壤。女妇蚕杼,无懈人。茶盐蜜纸竹箭材苇之货,无有纤巨,治咸尽其身力。其勤如此。富者兼田千亩,廪实藏钱,至累岁不发,然视捐一钱,可以易死,宁死无所捐。其于施何如也?其间利害不能以稊米,父子、兄弟、夫妇,相去若弈棋然。于其亲固然,于义厚薄可知也。长少族坐里闾,相讲语以法律。意向小戾,则相告讦,结党诈张,事关节以动视听。甚者画刻金木为章印,摹文书以绐吏,立县庭下,变伪一日千出,虽笞扑徙死交迹,不以属心。其喜争讼,岂比他州县哉?民虽勤而习如是,渐涵入骨髓,故贤令长佐吏比肩,常病其未易治教使移也。

云峰院在县极西界,无籍图,不知自何时立。景德三年,邑僧道常治其院而侈之。门闼靓深,殿寝言言。栖客之庐,斋庖库庾,序列两傍。浮图所用铙鼓鱼螺锺磬之编,百器备完。吾闻道常气质伟然,虽索其学,其归未能当于义,然治生事不废,其勤亦称其土俗。至有馀辄斥散之,不为黍累计惜,乐淡泊无累,则又若能胜其啬施喜争之心,可喜也。或曰使其人不汩溺其所学,其归一当于义,则杰然视邑人者,必道常乎?未敢必也。

庆历三年九月,与其徒谋曰:“吾排蓬藋治是院,不自意成就如此。今老矣,恐泯泯无声畀来人,相与图文字,买石刻之,使永永与是院俱传,可不可也?”咸曰:“然。”推其徒子思来请记,遂来,予不让,为申其可言者宠嘉之,使刻示邑人,其有激也。

二十八日,南丰曾巩记。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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