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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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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75年)

中華民國 56 年 5 月 26 日 制定19條
中華民國 56 年 6 月 8 日公布
中華民國 57 年 1 月 1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57 年 4 月 26 日 修正第1條
中華民國 57 年 5 月 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58 年 8 月 8 日 修正全文26條
中華民國 58 年 8 月 25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1 年 1 月 25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61 年 2 月 3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7 年 11 月 3 日 修正第6, 7, 12, 13, 26條
增訂第19之1條
中華民國 67 年 11 月 10 日公布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9 日 廢止27條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14 日公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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