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江西魏少遊刑部尚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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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江西魏少遊刑部尚書制
作者:常裒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13

敕:古者外薄四海,鹹建五長,所以考察風俗,懋宣理化。苟或副憂人之旨,有稱職之名,彰善陟明,存乎著令。金紫光祿大夫使持節都督洪州諸軍事行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江南西道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钜鹿郡開國公魏少遊,端愨精敏,沈和貞簡,秉心以直,臨事不回。五踐天台,必辨疑而取正;三尹京邑,不吐剛而茹柔。守其至公,休有令問,自十連分寄,九江作牧。式是方隅,不渝操履,停車決訟,閉閣生風。明示升黜,蠲除疾苦,清靜而百城自化,講藝而三軍知禮。定其賦稅之差,勤於轉輸之役,事必條理,人皆便安。亦既政成,不資於周月;遷其秩序,豈待於滿歲。宜分會府之坐,載美方州之績。可檢校刑部尚書洪州刺史御史大夫,餘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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