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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江西魏少游刑部尚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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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江西魏少游刑部尚书制
作者:常裒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13

敕:古者外薄四海,咸建五长,所以考察风俗,懋宣理化。苟或副忧人之旨,有称职之名,彰善陟明,存乎著令。金紫光禄大夫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行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江南西道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钜鹿郡开国公魏少游,端悫精敏,沈和贞简,秉心以直,临事不回。五践天台,必辨疑而取正;三尹京邑,不吐刚而茹柔。守其至公,休有令问,自十连分寄,九江作牧。式是方隅,不渝操履,停车决讼,闭阁生风。明示升黜,蠲除疾苦,清静而百城自化,讲艺而三军知礼。定其赋税之差,勤于转输之役,事必条理,人皆便安。亦既政成,不资于周月;迁其秩序,岂待于满岁。宜分会府之坐,载美方州之绩。可检校刑部尚书洪州刺史御史大夫,馀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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